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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2-10     浏览次数:

     

为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有效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技能,强化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聘目的及原则

(一)选聘有利于改善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有利于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有利于加强校企之间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选聘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择优选聘、保证质量”。

第二条 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

(二)具备指导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的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为研究生开展科研、设计、调查、科技开发等实践活动提供条件;

(三) 校外合作指导教师的职务、职称、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等要求:

涉农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指导工作。

第三条 选聘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简况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实践工作经验、指导能力等进行评价。

(三)分委员会审核。分委员会对申请认的申请材料等全面审核,通过后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研究生院备案。分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条 校外导师职责

(一)协助校内导师制定研究生实践培养计划、确定论文选题、指导论文研究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二)负责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做好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的管理工作;

(三)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开设专业相关的专题讲座或课程。

(四)为学生培养提供一定的条件。

(五)其他需要开展的工作。

第五条 校外导师管理

(一)校外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聘任后学院颁发聘书。

(二)任期届满后学院将对校外导师的思想品德、履职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任。

(三)如出现师德师风问题、未履行导师职责、不恰当使用校外导师身份等情况,学院有权解聘或取消其校外导师资格。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农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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