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首页» 研究生培养» 管理制度
 

农学院研究生课程评价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5-05     浏览次数:

     

为全面落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校研发〔2016〕26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范围

农学院开设的所有研究生课程。

二、评价主体

学院成立研究生课程督导评价工作组。工作组由7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分别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兼任,五个学科方向负责人(或其推荐的导师)组成。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授课准备情况;教学效果、授课纪律情况;授课团队建设情况;教学内容的设置情况;授课内容的前沿性;教学方法的科学性;作业、实验情况、课程考核及成绩录入情况;课程资源建设情况等。

四、评价方法

研究生课程评价结果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学院研究生课程督导评价工作组授课质量评价,学生评价和学校评价。研究生课程督导评价工作组按照学院评价指标(附件2)对学院提供的研究生课程进行授课质量评价。学生通过评价系统打分。最终结果专家组打分占40%,学生评价占60%。学院对每一门课程的评价成绩进行汇总平均,即为此门课程的年度学院评价成绩。评价结果录入“研究生评价系统”。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课程质量分为五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合格(60-69)、不合格(59分以下)。学院评价结果与学生评价和学校评价结果按比例(学生评价*50%+学校评价*10%+学院评价*40%)计算,凡排名前20%的课程纳入学校研究生教育绩效津贴奖励范围,并与授课老师的评优相挂钩。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估结果作为选聘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的依据。对于评估不合格的课程,须由学科点调整授课教师。

六、工作津贴

研究生课程评价结果作为年终教学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由农学院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  我们的位置  您好,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