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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与杨凌示范区工商局联合举办法律宣讲会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3-13     浏览次数:

     

 

 王宏副局长致辞

 宣讲会现场

张彦斌副局长宣讲 

 毕业后想创业该怎样成立公司?消费时与商家产生纠纷应如何维权?为了有助于同学们进一步了解创业法律政策,增强同学们在消费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3月12日下午,农学院与杨凌示范区工商局联合举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暨新消法宣讲会。杨凌示范区工商局、杨陵区工商分局及农学院相关领导出席会议,杨凌示范区工商局副局长王宏致辞,杨陵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张彦斌主讲,百余名学生聆听了宣讲会。

“只有一元钱也可以办公司”王宏副局长此话一出,会场顿时沸腾,同学们无不感叹公司登记条件的宽松。王宏指出:“放宽公司登记条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必然选择。对于大学生而言,最为现实的意义就是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为创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他鼓励同学们说:“有创业梦想的同学刚毕业时虽面临没有厂房、没有土地、没有固定资产等困难,但是有技术、有智力、有创造力,在当前市场条件下一定可以成功走上创业之路。”

  张彦斌副局长重点讲述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改革的重点和陕西省工商登记改革的主要内容,详细介绍了个体户和公司这两种主要的大学生创业形式的区别。

  在讲解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张彦斌副局长着重介绍了消费者的四项重要权利,明确了经营者的三项基本义务。讲解既有理论知识,又有生动的案例,取得了很好的宣讲效果。

  通过此次宣讲,同学们了解了国家和陕西省最新的公司注册登记制度,深刻认识到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鼓励和支持,极大的增强了创业的信心。同时,通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进一步明确了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认识到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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