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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大学生诚信考核实施细则出台

作者:         发布日期:2007-10-18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使广大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同时也为建立起来的《大学生诚信档案》制定一个明确的规范体系,使其操作性、合理性、实践性得到进一步完善,学院经多方面充分酝酿,在诚信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了农学院大学生诚信考核实施细则,对《大学生诚信档案》中所涉及的学生信用记录进行一次系统的考核。

信用记录是大学生诚信档案的重点,包括学习诚信、经济诚信、纪律诚信毕业和就业诚信部分;同时诚信评价也分为:A、B 、C、D四个等级。每人每学期的诚信基本分为100分,若学生在校期间,违反诚信档案中所涉及条款,就将按细则中的实施办法扣掉相应的分数。并且各扣分将会累加,各单项间互不干扰。大学生诚信评价等级结果为A 、B 级的,享有评选奖学金和参评校级先进个人的资格,享有参加班级、院级、校级学生干部竞聘的资格,在竞聘中优先考虑诚信评价等级较高者。诚信评价位于C 级、D 级的学生不得参加评优评奖;D 级的学生不得享受各类资助;D 级学生比例超过10% 的班级,将不得参评当年度校院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评选。

学生诚信评价等级四年后将如实记入本人的诚信档案,在择业时供用人单位参考。同等条件下,A 级学生将优先获得就业推荐机会。

 诚信考核实施细则的出台,是学院多年来开展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有益探索,也是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必然要求。相信,随着诚信教育的进一步深化,一定会使我院学生的诚信意识有一个质的飞跃,会使我校大学生诚信教育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附:农学院大学生诚信考核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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