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农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燕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农学院  发布日期:2026-09-29  浏览次数:

各团支部:

根据学校资助工作安排,为做好我院2026年燕宝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组长:韩新辉 李学军

成员:陈怀祥 聂小军 学生工作办公室 本科教学工作办公室 研究生教学工作办公室

二、评选对象及奖励金额

学院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研究生,资助名额共6名,其中本科生资助3名,硕士研究生2名,博士研究生1名,资助金额每人10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二)评定条件:

1.本科生学业成绩和素质测评排名均在本专业前 30%,必修课无不及格;研究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研或创新实践表现突出;

2.同等条件下,宁夏籍学生优先。

四、评定方式

1.学生申请(9月29日-10月14日)

本次评选采用线下评定方式,参评学生10月14日18:00前提交相关材料;

本科生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并加入评选QQ通知群:312118419;

研究生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农学院201办公室黄睿老师处,电子版材料以“燕宝奖学金-硕士/博士-姓名”的方式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2042887217@qq.com,并加入评选QQ通知群:1002351154。

相关材料:

(1)附件1《燕宝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

(2)附件2《奖助学金申请书》(手写一式一份);

(3)附件3《燕宝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只留下对应sheet表);

(4)《学业成绩单》纸质版(一式一份)。

2.学院评议(10月15日-10月30日)

学院按照燕宝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组织集中答辩,评审结果将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或其他有关部门审定。

3.学校审核(10月31日后)

五、注意事项

1. 原则上获评“燕宝奖学金”的本科生、研究生,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其他类奖学金;

2.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且没有交清学宿费学生,应在缴清学宿费后提出申请;

3.参评学生于10月14日下午18:00前将所有材料提交至对应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不接受材料更替和补交;

4.学生上报的材料,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凡违反纪律者,一经发现,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农学院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