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班: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我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2025 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二、认定等级
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学生[2019]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生本人实际情况进行等级认定,学院进行相关审核。
三、认定原则
(一)基本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定性原则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学生应全部认定,原则上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学生;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原则上应全部认定。
(三)定量原则
依据学生申报的个人情况、父母收入情况、家庭现实状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内容进行综合研判,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9 月 18 日—9 月 19 日)
学生本人登录学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认真详实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并下载打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郑重填写诚信申报的个人承诺,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具体申请步骤及要求参见学生操作手册(附件3) 。
【注意事项】:
1. 家庭困难类型为“其他”,则不需要上传材料;如属于其他12种类型之一,应上传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下发的证明材料(如:原建档立卡户信息表、残疾证、低保证等等),不必上传村委会的贫困证明,严禁胡乱上传证明材料。
2. 申请表中的所有信息,应如实填写,在班主任及学院复核时,如查出不实填报,后果自负,情节较重的将按照校规校纪手册进行严肃处理,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资助的评选资格。
3.提交申请的学生,于9月19日18:00前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学生系统导出)交至班主任处;对于在重点名单中但学生主动放弃的情况,于9月19日18:00前将放弃申明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二)班级评议(9 月 20 日—9 月 22 日)
各班主任登录学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逐项审核学生填报信息以及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与申请学生逐一开展面对面谈心谈话,并组织召开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会,填写学生日常表现及消费行为情况评议表(附件 1),对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还应结合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复核情况,提出班级认定意见,班主任综合班级评议小组认定情况后在系统中填写对学生的申请审批意见,具体步骤参见班主任操作手册(附件4)。
【注意事项】:
1.班级评议小组原则上应包括班主任、班长支书、其他班委代表、各宿舍代表等,同时小组成员应为非参评的学生。评议形式应为评议小组根据实际观察和学生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查评定,对于高年级中新参评的学生,班级评议小组应重点审查填报信息(如家庭年收入应与学生户籍所在省份最低保障标准进行对比,防止出现不实信息)。
2.班主任在召开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后在系统进行审核,审核后系统导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确认表》,评议小组成员及班主任签字,并9月22日18:00前将各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纸质版)、《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确认表》、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款难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三)学院初审(9 月 23 日—9 月 26 日)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学院将初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各年级于9月23日11:00前将年级汇总材料交至资助专员,包括学生放弃申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纸质版)、《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确认表》(纸质版)、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款难认定结果汇总表(电子版) 。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各年级、各班要指导好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要进一步创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避免出现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现象。
(二)全面摸查,精准认定各班级应深入学生中间,全面摸清困难学生底数,坚持“应认尽认”,杜绝“想认就认”。原则上不限定认定比例,但一般应掌握在困难学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但不能为了达到30%硬凑,贫困比例过大的班级要经得起学院或者学校调查;各班级要认真复核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学生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实经济状况好转或学生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本人应向学院提交个人申明。
(三)精准帮扶,加强教育。切实做好经济困难群体的帮扶和关怀工作,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自立自强、感恩奉献,学校将通过信件、实地走访、电话等方式不定期对被认定对象进行跟踪和抽查,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通报学院并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资助的评选资格。
农学院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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