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五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3-27  浏览次数:

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岗位聘用工作,建立健全竞争和激励机制,引导教职工强化岗位意识,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及教育评价改革有关要求,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第五轮岗位设置意见》(校人事发〔2022〕204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第五轮岗位聘用实施办法》(校人事发〔2022〕205号)和学校“关于开展第五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二)坚持突出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

(三)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激励先进与约束后进相结合;

(四)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个人考核与团队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

第五轮岗位聘任已聘用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说明:入选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及在协议期内的人才、预聘期内的教师,不参加本轮考核。

三、考核等次及认定

按照第五轮岗位设置,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一)团队考核标准

1.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聘期内团队教师无师德师风失范问题,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聘期目标任务。

2.不合格。未完成聘期岗位目标任务规定的主要任务。

(二)教师岗位考核标准

第五轮聘期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良好比率不超过单位同一岗位等级参加考核人数的50%,其中优秀不超过15%。

1.优秀

(1)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学风教风优良,清正廉洁。

(2)高质量完成岗位聘期任务,且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如下标志性成果或重要贡献的:

a.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b.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c.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重大类项目)

d.国审新品种

e.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项)

f.被国家领导人批示和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的政策咨询

g.学校G1期刊论文

(3)若符合本条第(2)项所列条件的人数,超出本单位参加考核教师岗位总人数的15%,则按照考核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取排名前15%的人员确定为优秀等次;若符合本条第(2)项所列条件的人数不足本单位参加考核教师岗位总人数的15%,则剩余优秀名额由考核分数排名靠前且未获评优秀等次的人员依次递补确定。

2.良好

(1)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学风教风端正、廉洁自律。

(2)全面完成岗位聘期任务,取得一定工作业绩,且考核分数排名位于前50%。

3.合格

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聘期任务;学风教风端正、廉洁自律。

4.不合格

(1)未完成聘期岗位目标任务规定的主要任务;

(2)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或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结论,有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

b.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外兼职,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擅自离岗(含无故出国逾期不归)连续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20天以上;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c.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的;

d.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e.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

f.其他经所在单位认定为不合格的。

(二)非教师岗位考核标准

非教师岗位包括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参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员分类管理指导意见》《关于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实施办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失误、延误、错误”问责办法》等文件进行聘期考核。

第五轮聘期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良好比率不超过单位同一岗位等级参加考核人数的50%,其中优秀不超过15%,考核档次由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个人综合表现确定。

1.合格以上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聘期岗位目标任务。

2.不合格

聘期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合格:

(1)未完成聘期岗位目标任务规定的主要任务;

(2)服务意识差,师生反响强烈,在工作中造成不良

影响的;

(3)有教师岗位考核不合格第(2)条中任何一种情形的。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3月26日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院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4月3日前,由职工本人登陆人事管理系统https://hr.nwafu.edu.cn/(系统内附填写说明)进入“聘期考核”模块。根据系统提示填写聘期考核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单位系统管理员审核,线上生成聘期考核表,打印后提交至系主任(副主任)处,系组完成“7.2所在单位基层教学科研组织意见”,并于4月8日前将本系组教师个人考核表提交至学院综合办公室。

3.4月8日前,由团队负责人将完善意见后的团队考核表、科教成果赋分表(附件1)提交至学院综合办公室。

4.4月15日前,学院完成各级各类人员聘期考核材料的审核工作,评议、认定初步考核结果,将教职工《聘期考核表》及《初步考核结果汇总表》(系统生成)报送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5.4月30日前,经学校考核工作审核小组对初步考核结果复核后,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程序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情况在学院公示3天。

公示期间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考核工作申诉小组提交书面材料,学院考核工作申诉小组予以复核并在5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反馈个人。个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考核工作监察小组申诉。

6.5月5日前,学院将聘期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

五、相关说明

1.第五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由学院统筹,各系组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2.由各系根据教职工签订的第五轮岗位聘用合同书严格开展,将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聘期考核的首要内容,教职工有违反师德师风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3.严格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所有教师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将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落到实处。坚持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基本制度,对未经批准,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要求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4.教师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由学院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学校统一组织考核。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为优秀的二级教授(研究员),后续聘期可免于考核。

5.经学校批准,聘期内有访学、进修、培训、产假、转岗或援派挂职、驻外的职工,需承担在岗期间的相应工作量,按照折算后的工作量进行考核。

6.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第五轮岗位聘任聘期内获得国家科技奖的所有成员,岗位聘期内的科研工作任务可视为完成。

7.聘期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教师,可继续受聘同级岗位;聘期考核为合格的教师,与下一级岗位考核优秀者共同竞聘本级岗位;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视情况给予“黄牌”警告、转岗、降低岗位等级、解聘等处理。

8.参加考核人员须严格遵守考核的相关规定,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聘期考核工作中有违反工作纪律或相关规定的,学院责令纠正、撤销相应的考核结果,重新进行考核,取消其2026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