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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农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20-09-22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班:

  为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和先正达奖学金等5项国家、学校及社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评选对象为我院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评选名额共14名,其中博士研究生4名,奖励标准为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1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

  具体要求:评选程序与办法遵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14〕235号)和《农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

  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研究生,名额为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名;硕士研究生2名,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

  具体要求:评选程序和办法遵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13〕304号)和《农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三、研究生社会类奖学金评选

1. 宝钢教育奖

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品学兼优的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及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每人10000元。学校评选名额2名,学院推荐人选1名,由学校组织专家评选。

具体要求:具体评选条件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宝钢教育奖评选办法》(校学发〔2011〕258号)执行。

需提交材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学业成绩表》、2寸彩色蓝底免冠近照一张、《社会类奖学金汇总表》。要求:9月25日上午11点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201办公室吴香奇老师处。

2. 石声汉奖学金

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从事植物生理学研究的二、三年级学历全日制非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和获奖人数根据基金利息金额、申请人的数量及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水平情况确定。学院只负责石声汉奖学金的推荐工作,由学校进行评定。

评选条件: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及以上,无重修或补考现象。硕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

3. 先正达奖学金

  评选对象:全日制二、三年级学历硕士研究生(委培、定向生除外),评选名额为1名,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评选条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学位课成绩在85分以上;具体评选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先正达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学发﹝2006﹞192号)和《农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4. 瑞华农业奖学金

  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瑞华农业奖学金是江苏瑞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我院专门设立的,评定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该奖学金分为二个等级,一等奖励名额2名,奖励金额每人2000元;二等奖励名额11名,奖励金额每人1000元。

        具体要求: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瑞华农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农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四、时间安排

1. 学生申请(9月22日- 25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要求进行申请。纸质版材料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室-吴香奇老师处),电子版材料以年级、专业、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邮箱nxy@nwafu.edu.cn。

请申请人于9月25日下午18:00前,提交以下材料:

(1)电子版材料:《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2)纸质版材料:《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公章)、发表文章(论文首页、录用证明或接收函,导师签字,若为SCI英文文章需提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检索证明)、专利、获奖荣誉证书、各项学术活动有效证明、实践公益活动(除校、院公开招募的,其他需提供正式红头文件或证书)、校园文化活动(需提供活动照片或其他证明)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2. 民主评议推荐(9月26日- 29日):学院成立以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3. 学院初审(9月30日-10月10日):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评议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4. 学校审核、公示(10月11日-20日)。

五、注意事项

1. 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2. 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

3. 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联合培养或校际交流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 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奖助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同时申请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校长奖学金。

5. 发表文章需要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复印件及图书馆检索证明,SCI论文必须提供收录证明复印件。获奖科研成果和获得荣誉需要提供相应获奖证书复印件。外语水平包括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和GRE。

6. 各项奖学金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除《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外均一式两份,申请书、申请表全部手写,申请表格不得随意变更,《学业成绩表》在院(系、所)研究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并加盖学院(系、所)公章和研究生院公章,所有申请材料请用回形针固定,不要使用订书钉。

7. 所有申请材料请按要求交至学院学生工作201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8. 学生上报的材料,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凡违反纪律者,一经发现,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农 学 院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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