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实验室危化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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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陕西省、杨凌示范区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杨凌示范区杨管经贸和安监发【2016】17号文件精神,我校拟对从事危化品管理的实验室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次培训人员需持单位证明(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和3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二、复培人员请带身份证复印件、2015年取得的危化品培训《安全资格证》。 三、所有培训人员需填写附件2表格内容,并于9月26日前交国资处(北校区物资供应中心),电子档发至国资处联系邮箱lhz@nwsuaf.edu.cn。 四、培训时间初步定于十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87092439 8709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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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 | ||||||
2016年9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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