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根据学校《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 二、各单位应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同时应保证物防可依,技防可信,人防可靠。各单位应逐步完善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成后及时报备教务处。 三、放假前,各单位主管教学实验室安全的领导应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教学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特别注意对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彻查,有安全隐患的,及时排除。 四、各单位应安排好假期实验室安全值班人员并做好巡查工作,值班人员统一纳入单位值班管理,名单于放假前报备教务处。 五、教学实验室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以及产生的实验废弃物,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易制毒化学品应分类上锁保管,并明确标识。 六、存放、使用病原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管理规定,做好监管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七、教学实验室有使用压力容器的,使用及管理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充装、使用、检测和管理,加强对压力容器的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停止使用或按规定报减。 八、教学实验室务必注意用电安全,假期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不能断电的要安排专人负责,值班人员应注意重点巡查。 九、教学实验室应加强用水安全管理,长时不用应关闭实验室用水总闸,防止造成水患及引发其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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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 ||
2016年9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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