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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0-09-08     浏览次数:

     

院属各学生班:

根据校党发[2003]36号、校学发[2008]203号及《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的通知》(党学发[2010]9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综合测评组织机构

1.农学院2009―2010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志宏

   副组长: 彭小凤  唐  勇 

   组  员: 信晓阳  钟  欢  高晓东  各学生班班主任   

             张军伟  李  礼  陈  亮  马  博  梁子龙  郑晓青  各班班长

   2.班级测评小组

   组  长:班长

   成  员:班长、团支书、前任班长、1名学生党员、2名学生代表

二、综合测评工作纪律

1.班级测评小组要严格执行校、院有关规定,按时保证完成各项测评任务。如有不负责的渎职行为而影响学院测评工作进度的,依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2.测评过程中,参评学生要严格按照工作进程安排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否则责任自负。

3.在测评过程中,班级测评小组要充分体现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参评人员如有提供伪证、诬告他人,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恣意扰乱测评工作秩序,以及不按正常渠道或程序反映情况者,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23、24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且本次综合测评“现实表现鉴定分”以零分计。

4. 班级测评小组要严格按照学院下发的测评资料和评分标准操作,不得随意增减变更,测评过程所有问题实行班长负责制。

5. 以下各项加分不能超过该项目分数最高限制。

 三、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德育(含美育)

2007级德育评价标准(满分22分):

德育成绩由德育分、现实表现鉴定分和加扣分四部分组成。

1.德育互评分(满分10分):内容包括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美学修养五项,每项满分为2分,具体如下:

(1)政治信念

①爱祖国、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

②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

③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2)思想品德

①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社会与集体的关系。

②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

③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④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同学,互助友爱。

(3)文明行为

①穿戴整洁大方,男女交往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打架斗殴,不酗酒赌博,不吸烟。

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打扫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贴乱画,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③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4)法纪观念

①自觉学法守法,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②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校纪校规,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作弊,在学习时间不进行非学习活动。

③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不打闹、不喧哗、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在宿舍做饭;不损毁和私拆装宿舍设施。

④不通宵上网、不在校内外租住民房。

(5)美学修养

①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观看、传播黄色书刊音像制品。

②努力培养自己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③能自觉加强审美修养,提高审美能力。

互评分根据上述五项基本要求,逐人分项进行,全班民主互评得分总和的平均值即为该同学得德育互评分(计算公式如下)。

 

德育互评分=
 Σ同学评分―(三个最高分和三个最低分)
 
评分学生人数―6
 

   

2.现实表现鉴定分(满分7分)

(1)学院鉴定分(满分5分):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院统一下发的综合测评资料以及评分标准对每个学生进行综合鉴定。

基础得分(2分):能积极参加各种活动,遵守相关活动纪律者加2分;

贡献得分标准:

①参加院越野赛未获名次的分别加0.2分(未参加冬训);

②参加校、院运动会未获名次的分别加0.4分、0.2分(未参加春训);

③参加冬训、春训的各加0.4分(未获奖);

④参加校篮球、足球、排球比赛未获奖的主力队员加0.8分(指每场都上场者),非主力队员加0.4分。

⑤参加其他文艺、体育活动的同学,校级活动加0.3分/次,院级活动加0.2分/次;

⑥参与各项文艺、体育活动的服务人员(非学生干部),校级加0.1分/次,院级加0.05分/次,超过5次以5次计;

⑦校、院运动会中承担宣传工作的优秀通讯员分别加0.3分、0.2分,其余通讯人员分别加0.15分、0.1分;

⑧卫生检查、组织生活互查过程中,有非学生干部参与的每次加0.05分,超过5次以5次计;参与组织五个文明工程建设的非学生干部每次加0.1分。

(2)班级鉴定分(满分2分):由班级测评小组依据每位同学的现实表现、为班级的贡献大小等进行鉴定,并制定相关评分标准,上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3.加分(5分)

(1)被评为厅局级以上先进个人加2?4分

(2)校级荣誉称号:优秀团员标兵、十佳团员、十佳大学生加1.5;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标兵)以及由其他校级单位、部门颁发的证书(除校三好学生、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加1.3 。

(3)院级荣誉称号:十佳团员、十佳大学生加1.2分;其他院级荣誉(除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

(4)校级社会实践论文获奖加0.5分/篇,院级社会实践论文获奖加0.3分/篇。

(5)受校通报表扬一次加0.6分,院通报表扬一次加0.5分,各部通报表扬一次加0.3分。

(6)被评为校、院级文明宿舍,舍长分别加0.6分、0.4分,其他舍员分别加0.5分、0.3分。荣获流动红旗的宿舍舍长和其他舍员每次分别加0.15分、0.1分。

(7)学生干部岗位基本分值域:

团工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2.0?2.5分

学生会副主席、部长、班长、团支书、

副部长、社团第一负责人             1.0?2.0分

部委、班委、支委、社团其他负责人   0.5?1.0分

宿舍舍长(以生活部名单为准)       0.3分

各级学生干部有兼职,根据其工作的认真程度另加0.5-1.0分

以上同一行为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活动获奖只加获奖分不再加活动参与分,加分超过5分以5分计,不足5分以实际分计。

2008级、2009级德育评价标准(满分10分)

德育(含美育)满分10分,由政治素质、品行修养和扣分三部分组成。

1.政治素质(满分4分):

班级测评小组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日常政治生活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标准如下:

(1)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1分);

(2)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1分);

(3)关心国家大事,明辨是非,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1分);

(4)自觉加强政治修养,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主动参加校、院系组织的政治活动(1分)。

2.品行修养(满分6分):

班级测评小组在认真做好班级和学生个人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全班学生对照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1)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社会与集体的关系(0.5分);

(2)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0.5分);

(3)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0.5分);

(4)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0.5分);

(5)穿戴整洁大方,男女交往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0.5分);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清扫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0.5分);

(7)珍惜公共财物和教学科研设备,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0.5分);

(8)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公共秩序,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时间不从事非学习活动(0.5分);

(9)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在宿舍做饭,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施(0.5分);

(10)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观看、传播不健康书刊或音像制品(0.5分);

(11)能积极参加义务助教、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0.5分);

(12)能积极参加校、院系以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0.5分)。

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由班内同学互评,互评分根据上述两项基本要求,逐人分项进行,全班民主互评得分总和的平均值即为该同学的德育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德育互评分=
 Σ同学评分?(三个最高分和三个最低分)
 
评分学生人数?6
 

 

(二)智育

2007级智育评价标准(满分70分)

智育成绩由学习成绩、能力加分及扣分组成。

1.学习成绩(63分)

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为:

                   

学习成绩=
 本学年学分积
 ×90%×70%
 

 (注:学分积按百分制进行折算)

2.能力加分(7分)

(1)学习能力

①参加辅修专业(按校教发《关于辅修专业招生的通知》)或修第二专业的,课程考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单科加0.8分;上述两类课程考试成绩为60-79分,单科加0.5分;该项所有成绩加分总和不超过4分;

②上一学年中必修课程单科成绩(按学期计)排名专业年级第一的,每科加0.2分;

③按智育成绩中“课程成绩计算公式”计算的课程总成绩排名专业年级前三名的分别加0.5分、0.3分、0.2分;

④本学年外语通过四、六级分别加1.5分、2.5分(就高不就低)

⑤本学年通过英语口语A、B、C级分别加1.3?1.5分、1.0?1.2分、0.7?0.9分(以证书为准),参加雅思、托福考试加0.5分,雅思6.5-7.0、托福80-90分加1.5分,雅思7.0、托福90以上者加4分。

⑥本学年通过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1分,三级加2分,四级加3分;通过微软、思科等计算机资格认证者加1.5分(以证书为准)。

⑦本学年获得ISO资格认证、驾驶证等证书者加0.8分(以证书为准)。

(2)创新能力

①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加3-5分;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加2-3分;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加1-2分。

②在国家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译文,其中,国家级核心刊物为1.5-3分,省级核心刊物和一般刊物为0.5-1.5分。其中第二作者按80%计算加分,第三作者以后按50%计算加分;在国家正式报刊上发表的作品,根据报刊级数视作品字数每篇加0.2-1.5分;

③在校报和校广播站、院刊发表文章每篇(200以下)分别加0.1分、0.05分;发表文章每篇(200?499字)分别加0.2分、0.1分;发表文章每篇(500?1500字)分别加0.6分、0.3分;发表文章每篇(1500字以上)分别加1.2分、0.6分(以作品为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超过3分以3分计。

④参加全国举办“挑战杯”等科技发明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加5、4.5、4、3.5分;在省级科技文明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加3.5、3、2.8、2.5分;

⑤学校举办大型科技创新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加2、1.8、1.5、1分;学院举办科技创新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加1.5、1.2、1.0、0.8分;参加但未获奖者,组织发起人加0.8分。(此项上限2分,加分之活动项目由学院确定)

⑥获得专利认证者3分

(3)实践能力(满分2分)

①每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加0.15分,每学年10次以上按10次计,10次以下按实际计;

②每完成上缴一篇社会实践报告加0.15分,超过3篇以3篇计,3篇以下以实际计;报告篇数多于参加实践活动次数,按活动次数计报告篇数。被评为校、院级优秀报告一等奖的每篇分别加0.5分、0.3分;二等奖分别加0.45分、0.25分;三等奖分别加0.4分、0.2分。同一实践报告获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③凡参加暑期各种服务队队员加0.5分,服务队带队队长加0.8分;参加校、院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每人每次分别加0.5、0.3分。

以上同一项目加分,就高不就低,加分最高限为7分。

2008级、2009级智育评价标准(满分82分)

智育成绩由文化课成绩(指学积分)、学习能力、课外科技创新能力三部分组成。

1.文化课成绩(80分)

文化课成绩计算公式为:

                   

文化课成绩=
 本学年学积分
 ×80%
 

 (注:学分积按百分制进行折算)

2.能力加分(2分)

(1)学习能力

①参加辅修专业(按校教发《关于辅修专业招生的通知》)或修第二专业的,课程考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单科加0.5分;上述两类课程考试成绩为60-79分,单科加0.3分;该项所有成绩加分总和不超过2分;

②上一学年中必修课程单科成绩(按学期计)排名专业年级第一的,每科加0.1分;

③按智育成绩中“课程成绩计算公式”计算的课程总成绩排名专业年级前三名的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④本学年外语通过四、六级分别加0.5分、0.8分(就高不就低)。

⑤本学年通过英语口语A、B、C级分别加0.5分、0.3分、0.2分(以证书为准),参加雅思、托福考试加0.15分,雅思6.5-7.0、托福80-90分加0.5分,雅思7.0、托福90以上者加1分。

⑥本学年通过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0.3分,三级加0.5分,四级加1分;通过微软、思科等计算机资格认证者加0.4分(以证书为准)。

⑦本学年获得ISO资格认证、驾驶证等证书者加0.3分(以证书为准)。

(2)创新能力

①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加2-1.5分;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加1.5-1分;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加1分。

②在国家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译文,其中,国家级核心刊物为1分,省级核心刊物和一般刊物为0.5分。其中第二作者按80%计算加分,第三作者以后按50%计算加分;在国家正式报刊上发表的作品,根据报刊级数视作品字数每篇加0.1-0.3分;

③在校报和校广播站、院刊发表文章每篇(200以下)分别加0.05分、0.02分;发表文章每篇(200?499字)分别加0.1分、0.05分;发表文章每篇(500?1500字)分别加0.2分、0.1分;发表文章每篇(1500字以上)分别加0.4分、0.2分(以作品为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超过1分以1分计。

④参加全国举办“挑战杯”等科技发明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加2、1.6、1.3、1分;在省级科技文明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加1、0.8、0.7、0.5分。

⑤学校举办大型科技创新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加0.5、0.45、0.4、0.3分;学院举办科技创新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加0.3、0.25、0.2、0.15分;参加但未获奖者,组织发起人加0.15分。(此项上限为0.5分,加分之活动项目由学院确定)

⑥获得专利认证者1分

(3)实践能力

①每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加0.1分,每学年10次以上按10次计,10次以下按实际计;

②每完成上缴一篇社会实践报告加0.1分,超过3篇以3篇计,3篇以下以实际计;报告篇数多于参加实践活动次数,按活动次数计报告篇数。被评为校、院级优秀报告一等奖的每篇分别加0.4分、0.3分;二等奖分别加0.3分、0.2分;三等奖分别加0.2分、0.1分。

③凡参加暑期各种服务队队员加0.5分,服务队带队队长加0.8分;参加校、院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每人每次分别加0.4、0.3分。

 以上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三项加分,就高不就低,加分最高限为2分。

(三)文体 

2007级文体评价标准(满分8分)

1.文体成绩由身体素质成绩和文体活动加分两部分构成。

2.文体成绩计算办法(除文体活动)

身体素质3分(按达标情况,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3.0、2、1.5、1分;在校运会比赛项目中获前三名者按优秀计,在校运会比赛项目中获四至八名和院运会比赛项目前六名者按良好计,其余按及格计;

4.文体活动加分(5分)

(1)基础得分:能参加学院和班级各项文体活动者,加2分;

(2)参加省部级的文体竞赛者,加5分;

(3)获校、院级文艺比赛、体育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分别加2分、1分;获第二、三名或二等奖分别加1.8分、0.8分;获第四、五、六名或三等奖分别加1.6分、0.6分;获第七、八名或鼓励奖分别加1.4分、0.4分。

(4)年级体育教学比赛获前三名的,参加人员每人加0.3分。

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奖人员不能在“现实表现鉴定”中再加活动参与分,同一比赛项目获奖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以上得分超过5分以5分计,不足5分按实际分计。

2008级、2009级文体评价标准(满分8分)

文体成绩由早操、身体素质和文体综合素质三部分构成。

1.早操2分(按2×出勤率计算);

2.身体素质4分:

按体育课考核成绩换算成优秀(85分及其以上)、良好(70?84)、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分别计4、3、2、1分。

3.文体综合素质2分:

(1)参加文体活动态度:由各班级根据学生个人参加文体活动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最高限为1分;

(2)文体能力1分(限1分):

参加省部级的文体竞赛者,加1分;

获校、院级文艺比赛、体育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分别加0.8分;获第二、三名或二等奖分别加0.6分;获第四、五、六名或三等奖分别加0.4分;获第七、八名或鼓励奖分别加0.2分。

参加院越野赛未获名次的分别加0.1分(未参加冬训);参加校运动会、越野赛未获名次的分别加0.15分;参加冬训、春训未参加比赛的各加0.1-0.15分(未获奖);参加校篮球、足球、排球比赛未获奖的主力队员加0.2分(指每场都上场者),非主力队员加0.15分。参加其他文艺、体育活动的同学,校级活动加0.15分/次,院级活动加0.1分/次;参与各项文艺(含大型组织文化活动)、体育活动的人员,校级加0.05分/次,院级加0.02分/次,超过5次以5次计;校运动会中承担宣传工作的优秀通讯员分别加0.08分,其余通讯人员分别加0.05分。(该项所有同类型或同场次活动不得重复加分,若出现重复情况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加分)

所有学生干部根据具体文体工作能力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四)加分与扣分

2007级扣分标准

(1)有不文明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0.1?1分;

(2)无故旷课未受处分者每学时扣0.05分,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重大活动者每次分别扣0.1分、0.05分;

(3)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0.6分、0.5分,受各部通报批评每次扣0.3分,受部内警告每次扣0.15分;

(4)受学校警告处分一次扣1分,严重警告一次扣1.5分,记过一次扣2分,留校察看扣3分;

(5)在学校卫生检查中,被评为卫生不合格宿舍,舍长和其他舍员分别扣0.5分、0.4分;学院卫生检查中,被评为卫生不合格宿舍,舍长和其他舍员分别扣0.3分、0.2分;

(6)学生干部参加会议无故缺勤一次扣0.1分,迟到一次扣0.05分,学生工作出现主观失误视情节轻重扣0.1?1分。

(7)课程重修1门次扣1分(重修课程不包括体育、选修课、第二专业课程、公共选修课),该门课程以60分参与课程成绩计算(以学院成绩册为准)。

2008级、2009级扣分标准

(1)有不文明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0.1?1分;

(2)无故旷课未受处分者每学时扣0.05分,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重大活动者每次分别扣0.1分、0.05分;

(3)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0.6分、0.5分,受各部通报批评每次扣0.3分,受部内警告每次扣0.15分;

(4)受学校警告处分一次扣1分,严重警告一次扣1.5分,记过一次扣2分,留校察看扣3分;

(5)在学校卫生检查中,被评为卫生不合格宿舍,舍长和其他舍员分别扣0.5分、0.4分;学院卫生检查中,被评为卫生不合格宿舍,舍长和其他舍员分别扣0.3分、0.2分;

(6)学生干部参加会议无故缺勤一次扣0.1分,迟到一次扣0.05分,学生工作出现主观失误视情节轻重扣0.1?1分。

(7)课程重修1门次扣1分(重修课程不包括体育、选修课、第二专业课程、公共选修课),该门课程以60分参与课程成绩计算(以学院成绩册为准)。

(五)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另行决定,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农学院团工委公章即生效。

(六)以上内容由农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日程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日程安排:

9月1日―4日    各部、各班收集整理测评资料;

9月5日          学院审核、下发测评工作安排和资料;各班成立班级测评小组;组织学习文件;

9月8日         各班核对测评资料、进行班级互评(开班会);学生填写个人测评加分申请表、个人单项奖申请表;申报先进班集体(手写材料,截止8日18:00,农学院秘书处)

9月9日         以班为单位上报个人测评加分申请表、反馈补充资料至学生工作办公室(截止9日18:00,逾期无效)学院测评领导小组成员、各部原部长9日19:30到院会议室审查反馈资料

9月10日         下发补充材料和评分标准,各班组织填写综合测评积分表(铅笔填写;加、扣分操作截止于10日23:00);

                  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9月12日         各班核实测评结果(开班会、学生签名);上报学院审核(12日16:30以前);上交班级鉴定分评定标准;

9月13日         评选先进班级体(学院测评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部长、申请班级汇报人及学生代表参加,19:30,院会议室)

9月14―15日     计算机处理测评结果(各班自行落实计算机)

组织学生填写综合测评鉴定表;

9月16日         各班上报测评结果(包括积分表、鉴定表、个人单项奖申请表、磁盘等资料)(截止17日18:00) ,院测评领导小组审核         

9月17―19日     公布综合测评及各类先进评比结果

9月20日         各班录入综合测评结果

9月21日         学院上报综合测评结果及各类先进评比结果

12月             表彰

(二)几点要求:

1.专业奖学金的评定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执行。

2.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奖评选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奖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3.学院设立“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等单项奖,无名额限制,奖励办法待定。评选条件如下: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学习并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能模范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在广大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成绩优异。学年课程总成绩居专业年级前三名,或单科成绩有四门次或四门以上居专业年级第一名;本学年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且成绩超过520,或四级成绩超过550分,或英语口语考试达到B及其以上;雅思6.5以上、托福80以上;通过国家计算机考试三级及其以上,可评定“学习优秀奖”。

(3)本学年班级学分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上升了10个名次及其以上,可评定“学习进步奖”。

(4)本学年在各类各级科技创新大赛中,荣获学校一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者获得专利者,可评定“科技创新奖”。

如有未尽事宜,由农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另行议定、通知。

                     农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代章)

                                                  二○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综合测评各类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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