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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我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08-09-19     浏览次数:

     

通  知

 

关于开展我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处(室)、直属单位(附属单位)及家属委员会:

根据《陕西省人口计生委、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校将首次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2008年度新生儿资料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主要内容:

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在我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由政府给予资金上的扶助。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的户籍在我校。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对象的具体确认条件按《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政策解释》(附件1)执行。

(三)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四)此次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经审批程序确认后,将从2008年起享受特别扶助。

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可在校计生办领取申报表格,在特别扶助对象确认中遇到问题,请向校计生办咨询。

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9月23日。

二、我校2008年度新生儿资料统计工作。

根据杨陵区计生工作要求,凡在校计生办办理过生育指标、2007年10月1日-2008年9月30日出生的新生儿,需登记父母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新生儿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符合要求的新生儿父母在各单位统一登记,10月10日前上报校计生办。

 

校计生办地址:后勤管理处305室    联系电话:029-87091975

 

附:1、杨陵区计划生育局特别扶助工作文件

    2、陕西省特别扶助方案及政策解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1、 陕西省特别扶助方案及政策解释.doc
2、 杨陵区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特别扶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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