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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600元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05-10-28     浏览次数:

     

昨日,在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就个税改革问题举手提问。本报记者薛珺摄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昨日,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尘埃落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新标准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昨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

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现行的八百元,正式提高至一千六百元。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昨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到1600元,大致就可以使得工薪阶层的纳税面从60%左右降到26%,而全国个人所得税则因此减少280亿元左右。财政部科研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钢分析,近年来个税增幅约为每年300亿元,故今年个税收入会维持去年水平,个税起征点调整不会对国家财政带来太大的影响。

楼继伟还表示,今后将积极创造条件,选择适当时机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其中包括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的办法,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情况,适时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进行调整。

孙钢认为,适时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更合理的应该是指数化,就是按照每年的物价水平,通货膨胀的情况进行调整,而不要采取多少年才动一次的做法。不过,他表示,物价水平达到什么程度进行调整,调整的程序等具体办法,还有待立法部门进一步确定。

楼继伟表示,除了调整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还有一处修改值得关注,即“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新规定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孙钢表示,调整个税扣除标准只是第一步,“今后还会陆续改革”。

直通发布会

起征新个税国家减收280亿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表示起征点定于1600元基于三原因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昨日在新闻发布会透露,个税起征点由目前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国家将减收个税280余亿。对于个税起征点为何定为1600元,他透露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首先,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费用的扣除额已经涵盖了。按照全国的人均家庭费用的支出标准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当然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那么承担三口人生活就会出现问题,这是税率上存在着的非限定性的因素。

另外,扣除标准设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减得多,高收入者减得很少。在这种实际情况下,原来是800元,后来提出草案之后是1500元,就从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交税降到30%.纳税人的人数大致就减少了一半。另外,人数减少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额也减少了很多。

总的来说,考虑到中低收入者收益,不管是从减税面和减税额来说都是这样的。

第三,要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问题。我国从2002年实行了所得税的中央地方分享,目前中央是分享60%,地方分享40%。大部分收入来自东部,中西部的比较少。中央收到60%,大致一半多一点,按照现在的制度规定是给地方,主要用于地方的财政支付。因此,这个费用的扣除额,我们要考虑减收。减得多了,我们的财政承受是一个问题,另外对于地区的转移支付来说,中西部的转移支付力度可能就会稍微减弱一些。把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的话,大概整个个人所得税减收280多亿。

楼继伟表示,考虑到家庭、地区以及中低收入和高收入之间差异,1600元是合适的。

注1:月工资指的是当月个人所有收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通讯费-房屋提租补贴费。

注2:个税应缴纳数额=应缴纳所得款(月工资-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本报记者郭安)

声音

听证影响决策感觉欣慰

公众陈述人认为1600元起征点较科学,但听证会有待完善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我们的意见能影响到立法决策,感觉很欣慰。”昨晚,个税扣除标准立法听证会公众陈述人之一的杨钦,在得知个税扣除标准最终定为1600元后如此表示。个税扣除标准立法听证会是全国人大首次立法听证会。

杨钦在立法听证会上提出的扣除标准是2000元。他说,立法机关定的是微调,虽然与自己提的有一定差距,但是考虑全国平衡的因素,还算比较科学的。

另一名公众陈述人财政部科研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钢也认为,立法听证对扣除标准的最后确定起了很关键的影响,“非常成功”。

孙钢提出,由于这次立法听证是全国人大首次举办,有些地方还待完善,如时间仓促准备不足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今后,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选择有关法律草案中需要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个税扣除标准有望因人而异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称个税改革将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办法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昨日,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表示,我国个税将逐步改革,今后的扣除标准不再“一刀切”,而是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的办法。

楼继伟说,鉴于目前税收征管条件尚不具备,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条件还不成熟,为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有必要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

现在的个税征收办法对个税标准实行一刀切,即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要承担三口人生活,但是扣除标准还是和其它人一样。

楼继伟解释,原因是受“税制限制”。他介绍的个税改革设想里,提出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单”:统一、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的办法。

财政部科研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钢表示,实现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是对扣除标准的完善手段,可以根据人们的基本生活支出需要分别规定不同的扣除标准,将家庭教育、购房等开支也考虑进去,这种因人而异的扣除标准更加合理。

现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实行九级累进,最高税率达到45%.楼继伟表示,今后还将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适当调整,在综合征收基础上,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合理设计累进级次,减少累进级次更好地体现对高收入的调节导向。

楼继伟还表示,今后将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要建立健全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信息收集和交叉稽核系统,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电子化,逐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和代扣代缴明细管理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力度等。

禁止各地自行提高起征点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称如果有违反将严处;北京少缴税额暂难确定

本报讯(记者郭安)昨日,北京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约有400万市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600元后,北京市个税的具体减少数额还一时难以计算。而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这一政策的调整对国家以及北京市财政的影响“微乎其微”。

违反新标准地区将受处罚北京市目前执行的个税起征点为1200元,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将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提高至400元,于2003年9月1日起执行的。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将严格执法,坚决不允许各地擅自提高当地的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对于违反新标准的地区,不仅将追回因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中央税收少收的部分,而且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纳税人和国家实现双赢刘桓表示,参照今年前三个季度的税收增长幅度,个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不会对国家财政造成较大影响。另外,税务征管稽查力度的加大也会降低起征点提高带来的影响。因此,他认为此次起征点的提高,实现了纳税人获得实惠、国家财政基本不受影响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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