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07年选调生选拔公告选调323名
作者: 发布日期:2007-01-19 浏览次数: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决定,2007年继续选调一批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乡镇(街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全省计划选调323名。 其中,长沙17名,株洲45名,湘潭10名,岳阳10名,衡阳43名,邵阳26名,常德26名,益阳15名,娄底30名,郴州12名,永州15名,怀化40名,张家界11名,湘西自治州23名。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选调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2007届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选调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优秀共青团员,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校、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担任过班以上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秀,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适合从事党政工作,本人愿意并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符合所报考市州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在我省服务的2006年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志愿服务行动大学生志愿者,表现优秀的,经服务地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可以报考。 三、选调程序 1、学校推荐和报名。选调生推荐工作由高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配合。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表明个人选调去向。各校(院)党委组织部根据选调条件认真审查和筛选,审定推荐对象名单,人数不限。推荐对象不能同时向两个以上(含两个)市州推荐。推荐对象凭推荐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4张,于3月12日至13日参加选调生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报名地点:长沙市蓉园路东海楼宾馆南山楼1楼大厅。报名费100元,特困生凭学校党委组织部证明可以减免报名费。 2、录用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由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时间为3月31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范围以《全国2006年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市州人事局、教育局派人参加。有关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为提高选调生质量,以下对象笔试总成绩予以加分:省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加5分;研究生加3分;少数民族学生或志愿到湘西自治州工作的加2分。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值加分。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线。根据笔试总成绩,以市州为单位,从报考同一市州同一专业大类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对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笔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月上旬,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统一抽调人员,组成面试领导小组,通知面试对象到各市州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3、体检。体检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按照选拔计划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4、考察。4月中旬,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统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到有关高校对体检合格后的拟选调对象按照1:1的比例进行考察。 5、公示。5月上旬,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共同听取各市州考察情况的汇报,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初步确定选调对象。选调对象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各市州委组织部将初定的选调对象反馈到所属高校,各高校党委组织部也要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切实把好审核关。经公示审核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选调生,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各市州委组织部应及时与选调对象签订就业协议,若选调对象违约,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工作安排。今年的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所需编制由所在县(市、区)从现有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选调生的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分别由有关市州委组织部和市州人事局统一办理。
选调生工作的其它未尽事宜,可查询湖南领导人才网(网址:www.hbrsks.gov.cn)和红网(网址:http://rednet.cn/)。 查询电话: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0731—2216082 考评中心:0731—221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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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教育厅
[稿源:湖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