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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辅修制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06-07-20     浏览次数:

           
    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在校本科学生可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专业设置
    第一条  辅修专业设置,由主办学院提出申请,并附论证报告和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条  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主要以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为主。每门课程学时控制在40—60学时之间,总学时控制在400学时左右,并有一定的技能课或综合论文。
    第三条  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主办学院提出,教务处审定。每学年第一学期由教务处公布下学期所开辅修专业名称、教学计划、招生人数,供学生选报。开课时间一般安排在第5、6、7学期。
    第四条  辅修专业根据学生人数可实行单独编班,由主办学院组织教学,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日。
    二、报名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前三个学期课程的全部必修课学分,且学分成绩在70(含70)分以上的学生。
    第六条  学生所选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有较大的学科差异。
    第七条  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能报名。
    第八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辅修专业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查学业成绩,填注意见,经主办学院审查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第九条  学生应按规定缴纳修读辅修专业学费。
    第十条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手续,必须在第四学期前3周办理完毕。
    三、学籍管理
    第十一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学籍,由主办学院负责建立学籍档案。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检查、结业资格审查和颁布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二条  各门课程只安排一次考试,课程考试不及格,不予重修。若未能修完全部课程,其已取得的课程成绩作为选修课记入学业成绩档案。
    第十三条  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辅修资格。
    1、在辅修期内主修专业课重修3门次(含3门次)以上者或主修专业达到试读条件者;
    2、在辅修期内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十四条  学生在辅修专业开课后的两周内可试听,确感学有困难,可申请退修,学费退还。凡取消辅修资格和中途自动退修者,所收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辅修期限内,经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四、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00—2001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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