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0〕19号)文件精神, 2010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2009-2010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请申请人填写《2009-2010学年教师(辅导员)承担教学任务情况表》(见附件)交到所在学院(系、部)核实后,由各学院(系、部)统一到教务处或学生处审核盖章,之后将申请人所有材料于5月19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 2009-2010学年教师(辅导员)承担教学任务情况表
人事处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