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委员会文件
农学党〔2017〕25号
关于印发《农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与操行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研究生班:
《农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与操行鉴定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11月21日学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与操行鉴定办法(试行)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
抄送: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附件:
农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与操行鉴定办法(试行)
为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现结合农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学院全体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思想政治与操行鉴定按学年组织,内容由思想政治学习、导师综合鉴定和现实表现鉴定三部分组成,总分设为10分。
第三条 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主要依据思政理论课成绩(2分)和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1分)进行核定,满分3分。
第四条 导师综合鉴定由研究生导师对学生个人品德修养、参与集体活动、实验室工作和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打分,满分2分。
第五条 现实表现鉴定,满分5分。
(一)学术活动参与情况: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沙龙等活动,硕士研究生加0.15分/次,博士研究生加0.3分/次,报告会以组织方或研究生会提供的签到名单或学术报告单为准;参加其他院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报告会、沙龙等活动由学院统一认定、加分。此类活动加分,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分,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分。
(二)非学术活动参与情况:参加国家级活动加1分/项,参加省部级活动加0.5分/项,参加校级活动加0.3分/项,参加院级活动加0.2分/项。校级活动包括学校电子政务上发布的所有大型活动、比赛;院级活动包括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就业相关活动等;各级研究生会举办的活动按院级活动加分;校重点实验室活动按院级活动加分(不超过0.6分)。国家级、省部级活动须经学院统一认定,各项活动均以组织单位提供的证明或参与证书为准。此类活动加分不超过2分。
(三)志愿者活动参与情况:参加志愿者活动加0.1分/项,以志愿者证书或学院记录为准。此类活动加分不超过1分。
(四)社团、班级活动参与情况:参加社团、班级组织的活动加0.1分/项,社团活动以社团记录和签到为准,班级活动需有照片和总结等证明材料。此类活动加分不超过1分。
(五)获得学术、文体等竞赛类荣誉情况:获得国家级荣誉加1.5分;获得省部级荣誉加1分;获得校级荣誉加0.5分;获得院级荣誉加0.2分,所获荣誉须经学院统一认定,同一类荣誉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加分。
(六)研究生干部加分:学院研究生会(简称院研会)主席团成员经学院考核,优秀加0.5分,合格加0.3分;院研会各部正副部长、各班班长经学院考核,优秀加0.3分,合格加0.2分;院研会其他成员经主席团考核,优秀加0.2分,合格加0.1分。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经学院党委考核,优秀加0.5分,合格加0.2分;支部委员经学院党委考核,优秀加0.3分,合格加0.1分。在校研究生会、校院社团担任职务的,参照院研究生干部相应标准予以评定。担任多项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加分。
(七)纪律处分扣分:研究生在鉴定学年内,被学校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扣2分;被学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扣1分;受到校院党政和团学组织通报批评的扣0.3分/次。
第六条 研究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其前一学年思想政治与操行鉴定得分不得低于6分,且前一学年始至评选前不得有违纪行为。
第七条 研究生毕业思想政治鉴定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其在相应学制内各个学年思想政治与操行鉴定平均得分应分别达到8分、7分和6分,且毕业当年得分不低于6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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