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文件 |
农学院(农业科学院)委员会 |
农院党发[2008]05号
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陕教工组〔2008〕2号)精神,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学习、传达工作,确保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党支部、传达到每一名党员,使他们了解文件的新规定、新要求。
同时,要对本单位党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确保各支部返还党费专款专用。党费每年返还一次,且只返还上一年度的党费,对于当年没有党费支出或者学院进行党费返还工作两个月内没有报账的,党费不再返还。
党费收缴4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附件: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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