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教学实验中心
 

农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条例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4-15     浏览次数:

     

  实验室开放形式主要是对院内教师、科研人员、学生开放。为确保该实验室充分发挥其应用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实验室的安全及卫生制度 

  1、未经领导批准的实验项目,实验管理人员无权私自准其进入。 

  2、实验室内一切供水、供电线路管道的固定装置,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移动。 

  3、严禁不了解仪器性能、使用方法者接触精密仪器。

  4、对室内有易燃品、易爆品、腐蚀性物品等的实验室要加强管理,严格按实验规程操作。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5、实验人员应该注意安全,在工作期间不能擅离岗位。 

  6、实验工作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填写使用记录,待故障排除后再使用。 

  7、实验完毕后和下班离室前应切断电源(必需通电的除外)、水源、气源、清理实验场所,并关熄照明灯、电风扇等,关好门窗。 

  8、实验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实验室钥匙,不得遗失、转借,更不得私自配制。 

  9、实验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及时处理实验过程中使用过的器皿、废液、废物等。 

  10、实验室应经常保持整洁干净。 

  (二)仪器设备管理及使用制度 

  1、实验室的各种贵重和精密仪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是整个实验室正常运行的关键,维护仪器正常运行是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实验室管理人员执行和监督整个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订购、领取、验收、维护保养及维修等事务,同时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关心与配合这项重要工作。 

  3、贵重仪器实行专人负责操作,精密仪器实行上机培训,定期检查等重点保养的具体措施。 

  4、贵重和精密仪器应建立健全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购买合同、随机文件、技术资料、安装调试、维修使用记录等。 

  5、对一般仪器和设备实行分管保养制。 

  6、定位存放仪器及相关附件,醒目标出仪器操作要点、附件名称。 

  7、不得擅自改变仪器及附件存放位置,确需移动位置必须经主管人员同意,使用后放回原处。 

  8、使用后及时清理仪器及附件。 

  9、实验室中一旦发现有关设施、设备和仪器出现故障或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向专管实验人员通报,并配合其尽可能查明原因,联系维修等事宜。 

  10、对违反相应规定,擅自违章操作而导致贵重仪器损坏者,将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 

  (三)成果分享

  实验室有权分享在本实验室中完成的一切成果。发表论文要注明在该实验室的名称,并将复印件送开放实验室。申报成果时须注明开放实验室名称。课题成果评审鉴定和获奖后,亦应向开放实验室提交所有复印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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