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19年“一上”预算编制工作,按照教育部“一上”预算培训会要求,现征集校内2019年车辆及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报废计划,以及租用校外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9年计划新增资产
1.新增车辆:一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车辆购置。二是优先保证报废更新,按照“报废一辆更新一辆”的原则审核,新增车辆的类型根据各单位工作需要确定。三是结合实际、控制总量。对于申请购置特种业务用车及其他用车的,根据业务判断是否同意;对于单位申请购置的通勤车,一律核减。四是依据配置标准审核。申请的新增车辆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规定标准。符合新增车辆条件、且有购置计划的的单位填报附表一、表二。需要说明拟购置车辆的使用性质、品牌型号、购置单价及附购置原因、用途等,属于更新的,应当另附说明拟报废车辆的详细情况。
2.新增购置单价50万元(含50万)以上的设备根据实际需求情况严格按照制式表格规范填报。
3.租用校外的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二、2019年计划报废、处置资产
各单位根据资产现状,填报2019年资产报废、处置计划。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预算编报工作,根据存量准确、科学的编制本单位资产购置预算计划。凡计划在2019年购置车辆或单价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单位、部门,无论何种经费来源,都必须填报新增资产计划表,未报计划和报而未批的资产,2019年一律不得购置。
2.请各单位务必于7月2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和电子版报送国资处资产科(国际交流中心505办公室)。
联系人:黄新虹杨文青
联系电话:87082076
附件:1. 2019年新增资产统计表
2. 2019年新增车辆购置明细表
3. 2019年新增设备明细表
4. 2019年新增租用土地明细表
5. 2019年新增租用房屋明细表
6.2019年计划报废车辆、设备明细表
7. 2019年计划处置土地、房屋明细表
国有资产管理 处计划财务处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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