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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3-06     浏览次数:

     

通  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香江学者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2年度拟选派50人(视港方遴选情况可适当增加),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二、申报条件
  我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三、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请参照《2012年“香江学者计划”申请项目目录》,每人限报一个项目。(http://www.hkscholars.org/articles/?_do=view&article_id=16470&catalog_id=1303)
  (二)申报材料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5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申报表》须制成电子版,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一同上报。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属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审核申报材料
  人事处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评审。
  (四)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于3月9日前将申请人材料交到人事处师资科(国际交流中心51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人须认真、如实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报人获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 系 人:卫丹
  联系电话:87082871

  附件:“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人事处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 1、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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