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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陕西公务员最高加10分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作者:         发布日期:2009-05-25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 报考2009年度陕西省公务员的考生可要注意了,随着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公布,加分办法也予以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及时申请。

■加分条件

笔试成绩考生可以登录http://www.shaanxi.gov.cn/,需要加分申请的考生,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

2.参加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服务期满的人员。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的人员。

4.符合《陕西省2006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的,现在服务期满的人员。

■加分原则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必须为截止2009年7月31日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选择最高分值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除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外,其他加分人员必须为目前在选聘或考录岗位就职的人员。另外,加分人员必须是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并被省级招办录取,经过学习,达到毕业要求,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学生,自考、电大、夜大、函授以及成人高考等不包含在内)。

■加分情况

在城市社区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县级以上(含县级)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5分。在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含乡镇)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县级以上(含县级)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10分。对于西部志愿者,在县区工作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7分,在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工作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10分。

■加分证明

符合加分申请的考生,需要提供普通高校的毕业证、学位证,经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录(聘)用通知书、通知文件或聘用合同,西部志愿者凭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等证明,目前在选聘或考录岗位就职的证明,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在5月26日至6月1日,考生本人携带加分证明和报名表(报名网址打印)到各加分单位指定地点(可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查询http://www.shaanxi.gov.cn/)申请加分,未按期送交合格证明的视为放弃加分,逾期将不再办理。

经审核确定后,省考录办6月5日将审定后的加分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期满后符合条件将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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