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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调整专业暂行规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06-07-20     浏览次数:

           
   为促进我校专业结构的优化,保证长线专业的稳步发展,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和专业设置情况,现对学生调整专业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1.凡按本人填报专业录取的或者所录专业虽非填报专业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一律不允许申请转换专业,学生应在所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2、凡未填报我校专业志向而录取的学生,本人确有特殊原因;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转换专业。转换专业须在入学第一学年满后办理。
    3、在本学院范围内转换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4、在本校范围内跨学院转换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同意并推荐,拟转入学院同意,并通过一定的考核后;由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同意。
    5、凡申请在本校范围内转换专业的学生,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高考录取成绩须高于拟转入专业的平均成绩;本人应取得已开课程的全部必修课学分,且平均学分成绩在80(含80)分以上。对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予以办理转换专业。
    6、凡申请转换专业的学生,须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转换专业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查学业成绩,相关学院填注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7、学生专业的转换涉及学校专业建设的长远发展,涉及专业改造与结构调整及社会需求,同时受专业规模的限制。各学院要严格把关,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工作的稳定。
    8、本规定从二00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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