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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9-05     浏览次数:

     

院属各学生班: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意见(试行)》(校学发[2008]203号)及《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院2015-2016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综合测评组织机构

1.农学院2015-2016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海成

副组长:彭小凤  杨  华  宋  雪  沙  影  李春华  各班班主任

组  员:李宜谦  李英瑞  李格格  尹邦益  张伟博  季祥

2.班级测评小组

组  长: 班长

成  员: 班长、团支书、前任班长支书、1名学生党员、2名学生代表

二、综合测评工作纪律

1、班级测评小组要严格执行校、院有关规定,按时保证完成各项测评任务。如有不负责的渎职行为而影响学院测评工作进度的,依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2、测评过程中,参评学生要严格按照工作进程安排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否则责任自负。

3、在测评过程中,班级测评小组要充分体现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参评人员如有提供伪证、诬告他人,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恣意扰乱测评工作秩序,以及不按正常渠道或程序反映情况者,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23、24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且本次综合测评“现实表现鉴定分”以零分计。

4、 班级测评小组要严格按照学院下发的测评资料和评分标准操作,不得随意增减变更,测评过程所有问题实行班长负责制。

5、各项加分不能超过该项目分数最高限制。

6、本综测测评内容如有未涉及处,可提交农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议定,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农学院团工委公章即生效。

三、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德育(含美育)(满分10分)

德育(含美育)满分10分,由政治素质、品行修养两部分组成。

1.政治素质(满分4分):

班级测评小组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日常政治生活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标准如下:

(1)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1分)。

(2)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1分)。

(3)关心国家大事,明辨是非,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1分);

(4)自觉加强政治修养,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主动参加校、院系组织的政治活动(1分)。

评分标准: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党员称号者加1分,十佳团员加0.8分,优秀团干加0.6分,优秀团员加0.5分,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称号加0.4分,先进个人加0.3分,院级优秀团干加0.4分,优秀团员加0.3分,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称号加0.2分,先进个人加0.1分。如有其它未说明情况可酌情加分,此项得分不累计,以最高分计。

根据上述四项基本要求,逐人分项进行;四项得分之和为该同学的政治素质得分。

2.品行修养(满分6分):

班级测评小组在认真做好班级和学生个人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全班学生对照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1)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社会与集体的关系(0.5分)。

(2)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0.5分)。

(3)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0.5分)。

(4)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0.5分)。

(5)穿戴整洁大方,男女交往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0.5分)。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清扫环境卫生,2015级被评为“五星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得0.45分,宿舍长另加0.05分。“四星级宿舍”的宿舍成员得0.25分,宿舍长另加0.05分。2014级荣获流动红旗的宿舍舍长和其他舍员每次分别加0.1分、0.05分(不重复加分,上限为0.5分);创意宿舍获得一等奖全体宿舍成员加0.2分、二等奖全体宿舍成员加0.15分、三等奖全体宿舍成员加0.1分。(上限0.5分)

(7)珍惜公共财物和教学科研设备,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0.5分)。

(8)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公共秩序(0.5分)。

(9)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寝就寝,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在宿舍做饭,不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施;如有以上行为之一者此项不得分(0.5分)。

(10)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观看、传播不健康书刊或音像制品(0.5分)。

(11)能积极参加义务助教、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1分)。

评分标准:

参与家教、支教活动者,荣获十佳称号加0.4分、优秀称号0.2分、一般为0.05分。

②参加志愿者活动,农高会志愿者加0.3分,杨凌国际马拉松志愿者加0.3分(其他酌情加分)。

③当年参与未列举的其它公益活动(如无偿献血等)加0.2分。

根据上述十一项基本要求,逐人分项进行,十一项得分之和为该同学的品行修养得分。

(二)智育 (满分82分)

智育成绩由文化课成绩(指学分成绩)、学习能力、课外科技创新能力三部分组成。

1.文化课成绩(80分)

文化课成绩计算公式为:

文化课成绩=" " 本学年学分成绩  ×80%

注:文化课成绩按百分制进行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能力加分(2分)

(1)学习能力

①参加英语四级统考通过者加0.2分,优秀者加0.3分;参加英语六级统考通过者加0.3分,优秀者加0.4分。(四、六级考试426分为通过,四级560分以上为优秀,六级523分以上为优秀,凭成绩单加分,非本年度参加考试者不加分);雅思(6.5)、托福(90分)、GRE(1200)以上者加0.4分(凭成绩单加分,非本年度参加考试者不加分)。

本学年通过英语口语A、B、C级分别加0.3分、0.2分、0.1分(以证书为准,非本年度参加考试者不加分)。

③本学年通过非计算机专业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加0.2分,三级加0.3分(以证书为准,非本年度参加考试者不加分)。

④本学年在国家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译文,其中,SCI刊物为1分,国家级核心刊物为0.8分,省级核心刊物和一般刊物为0.5分。其中第二作者按80%计算加分,第三作者以后按50%计算加分;在国家正式报刊上发表的作品,根据报刊级数视作品字数每篇加0.1-0.3分。

⑤参加学科性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加1分、0.9分、0.8分、0.7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加0.8分、0.7分、0.6分、0.5分;获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加0.6分、0.5分、0.4分、0.3分。同一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⑥参加辅修专业(按校教发《关于辅修专业招生的通知》)或修第二专业的,通过课程考试(100分制60分以上),单科加0.1分;该项所有成绩加分总和不超过1分。

⑦上一学年中必修课程单科成绩(按学期计)排名,专业第一的,每科加0.1分。

⑧本学年获得ISO资格认证、驾驶证等证书者加0.2分(以证书为准)。

以上加分超过1分按1分计,不足1分按实际分数计。

(2)创新能力

①参加创新创业计划大赛、软件设计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获国家级奖励者,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加1分、0.9分、0.8分、0.7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加0.8分、0.7分、0.6分、0.5分;获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加0.6分、0.5分、0.4分、0.3分;获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加0.4分、0.3分、0.2分、0.1分。同一科技创新或发明获奖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项目主持人另加0.1分。

②本学年参加全国举办“挑战杯”等科技发明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加2、1.6、1.3、1分;获批挑战杯、创新创业试验等项目国家级加0.3分,省级加0.2分,校重点加0.15分,校一般加0.1分,项目主持人另加0.1分。

①、②不重复加分,加分超过1分按1分计,不足1分按实际分数计。

③在本学年学校举办大型科技创新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加0.5、0.4、0.3、0.2分(所有项目组织发起人可另加0.1);学院举办科技创新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加0.3、0.25、0.2、0.1分(所有项目组织发起人可另加0.05分)。(此项上限为0.5分,加分之活动项目由学院确定)。

④获得专利认证者1分。

(3)实践能力

①每参加一次院级社会实践活动加0.1分,参加一次班级社会实践活动加0.05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

②提交社会实践论文加0.05分,被评为校、院级优秀报告一等奖的每篇分别加0.2分、0.15分;二等奖分别加0.15分、0.1分;三等奖分别加0.1分、0.05分。

③三下乡、WWF活动(队长加0.3分,队员0.2分,获奖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另加0.2、0.15、0.1、0.05分)。

④参加田园使者活动并拿到聘书者(队长加0.5分,队员加0.3分,获奖另加0.1分)。

⑤担任大学生村主任助理或厂长助理加0.2分;村主任助理荣获十佳称号者再加0.2分、优秀称号再加0.1分;学院村助志愿者参加活动每次加0.05分(上限0.2分)。

⑥参加义工进社区每次加0.05分(上限0.2分)。

参加寒假回访母校活动每人加0.2分,千村万户脱贫攻坚调研并被评定为合格者每人加0.2分。

以上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三项加分,就高不就低,加分最高限为2分。

(三)文体(满分8分)

文体成绩由纪律成绩、身体素质和文体综合素质三部分构成。

1.纪律成绩(2分)(包括出勤、纪律意识、纪律活动);

(1)出勤(早操、早操卡、各球队点名):上限0.9分,一次缺勤-0.03分,次数累加,直至扣至下限0.6分为止,免操同学按0.85计算。

(2)纪律意识(早起晚归):上限0.9分。院纪检部查到一次早起-0.1分,晚归-0.1分,校纪检查到一次早起晚归-0.2分,次数累加,直至扣至下限0.5分为止。

(3)纪律活动:担任纪律卫生整顿月志愿者的同学加0.1分;纪律卫生整顿月纪检先进个人加0.1分。

2.身体素质(4分):

按体育课考核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的算数平均分×4%计算

3.文体综合素质(2分):

(1)文体活动态度(1分):

①参与校、院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演员、礼仪、裁判、主持、宣传板制作、评委、执勤(仅限于国旗班)等工作者,每人次加0.05分(加分不得超过0.3分)。

②凡积极参加学院每年组织的春季训练和冬季训练的同学,根据其每次训练及到场情况,合格者每人每次加0.01分(加分不得超过0.5分)。

③活动照片及活动稿件在学院网站刊登每次0.01分,被学校网站主页刊登每次加0.05分,被学校其他网站(如西农团委)刊登每次加0.02分,被省级媒体采用每次加0.1分,被国家级媒体采用每次加0.2分。军训简报、军训快报、校级运动会优秀稿件加0.01分/篇,稿件不重复加分。

④个人在学院官方微信平台“后稷有人”投稿并推送,单篇阅读量超过300加0.02分。班级活动稿件给撰稿者加分。微信平台“后稷有人”后台编辑每次排版0.01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

⑤积极参加校运动会、越野赛、院系间球赛的同学加0.1分。

⑥积极参加校级文艺活动(如舞蹈大赛、腰鼓大赛、校级辩论赛、话剧大赛、演讲比赛、十佳歌手等)的同学每次加0.1分。

⑦积极参加院级各类文体活动(如元旦晚会、演讲比赛等)加0.05分/次。

⑧校级活动组织者、院级活动组织者、班级活动组织者,每人每次分别加0.05、0.03、0.02分,超过10次按照10次计。(该项所有同类型或同场次活动不得重复加分,若出现重复情况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加分)。

⑨获得校级通报表扬、院级通报表扬,每人每次分别加分0.05、0.03分。

以上加分超过1分按1分计,不足1分按实际分数计。

(2)文体能力(1分):

①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获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9分,三等奖加0.8分,四等奖或优秀奖均加0.75分。

②参加省部级文体竞赛,获一等奖加0.75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65分,四等奖或优秀奖均加0.6分。

获校级文体竞赛(越野赛除外)第一名、第二名或一等奖加0.6分,获第三、四名或二等奖加0.5分,获第五、六名或三等奖加0.4分,获第七、八名或优秀奖分别加0.3分。

④获院级文体竞赛(越野赛除外)第一名、第二名或一等奖加0.2分,获第三、四名或二等奖加0.15分,获第五、六名或三等奖加0.1分,获第七、八名或优秀奖加0.05分。

⑤参加学校越野赛1-10名加0.5分、11-20名加0.4分、21-50名加0.3分,50名以后跑完全程者加0.2分;参加学院越野赛,1-10名加0.2分,11-20名加0.1分,20名以后跑完全程者加0.05分;

⑥获得校级、院级“口才之星”荣誉称号,分别加0.3、0.15分。

以上文体活动中,同一比赛项目获奖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以上加分超过1分按1分计,不足1分按实际分数计。

文体活动态度,文体能力两项加分,就高不就低,加分最高限为2分。

(四)扣分及标准

(1)课程补考一门扣0.5分,重修1门扣1分,同一门扣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扣分,考试违纪者一次扣2分。

(2)学年内旷课一次扣0.2分,三次迟到或早退或旷晚自习者按一次旷课处理。

(3)受学校警告处分一次扣1分,严重警告一次扣1.5分,记过一次扣2分,留校察看扣3分;受学院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0.5分,受各部通报批评每次扣0.3分,受部内警告每次扣0.15分;以上同一行为扣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扣分。

(4)在学校卫生检查中,被评为卫生不合格宿舍,舍长和其他舍员分别扣0.5分、0.4分;学院卫生检查中,被评为卫生不合格宿舍,舍长和其他舍员分别扣0.3分、0.2分;五星级宿舍评比过程中不合格宿舍舍长和其他舍员分别扣0.5分、0.4分。

四、个人单项奖

(一)学术论文奖。在一级学报刊物发表论文可评单项一等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可评单项二等奖;在普通刊物发表论文可评单项三等奖。均以第一作者为准。

(二)科技创新奖。由学生开发(设计)取得的科技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可分别评单项一、二、三等奖;在全国“挑战杯”比赛中,获全国项目一、二等奖可评单项一等奖,获三等奖可评单项二等奖,获鼓励奖可评单项三等奖;获省部级项目一、二等奖可评单项二等奖,获三等奖可评单项三等奖。

(三)学习能力奖。参加托福成绩达到90分以上、雅思成绩达到6.5分以上;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学习竞赛、知识竞赛中获第一、二、三名者,可分别评单项一、二、三等奖。

(四)文体活动奖。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文体比赛并获第一、二、三名者,可分别评单项一、二、三等奖。

(五)特殊贡献奖。在社会上为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生动感人,影响范围大,社会评价高,可评特殊贡献单项奖。

以上同一项目申报单项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评定。已受过学校专项奖励者,不再评定单项奖。

五、日程安排

9月5日:学院审核、下发测评工作安排和资料;各班成立班级测评小组;组织学习文件。

9月6日:各班核对测评资料、进行班级互评(开班会);学生填写个人测评加分申请表、个人单项奖申请表;申报先进班集体(手写材料,截止9月10日18:00)。

9月7日:以班为单位上报个人测评加分申请表、反馈补充资料至农学院学生会办公室邮箱。

9月11日:各班第一次核对综合测评成绩,申报补充加分项以及加分错误项。

9月13日:各班第二次核对综合测评成绩,申报补充加分项以及加分错误项。

9月16日:各班第三次核对综合测评成绩,申报补充加分项以及加分错误项。

9月18日:各班核实测评结果(开班会、学生签名,上报学院审核。(18日16:30以前)

先进班集体评选:

9月13日:学生会办公室分数汇总。(学生会各部门7日前落实)

9月16日:评选先进班级体。(学院测评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部长、申请班级汇报人及学生代表参加,19:30,学院会议室)

9月17日:各班上报测评结果(包括积分表、鉴定表、个人单项奖申请表等资料,截止11日18:00),院测评领导小组审核。

9月18日:公示综合测评及各类先进评比结果、各班录入综合测评结果。

9月20日:学院上报综合测评结果及各类先进评比结果。

 

 

农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201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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