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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实验动物尸体(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6-17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实验过程中产生危险废弃物的管理,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校国资发〔2014〕427号)和关于《有毒有害废液、废旧化学品处理的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实验室负责人要加强对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省部、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及办法,完善本单位实验室管理办法,提高实验室安全环保意识。
  二、各相关单位实验室必须有专人负责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实验动物尸体(废弃物)管理工作,定期对本单位实验室产生危险废弃物管理进行检查,督促相关人员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办法执行,负责对本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室废弃物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严格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实验动物废弃物处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实验室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进行收集,由学校统一收贮,进行无害化处理。各单位及个人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毒、有害废固,不能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废液,更不得随意丢弃在垃圾桶(道)内。实验所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固) 、试剂小针头、刀片、移液枪头等废弃物按照相关要求,将有毒有害废弃物(固体)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指南》相关要求包装,由国资处进行统一收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学校国资处统一负责全校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置工作。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要做好教学、科研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各单位是执行危险废弃物管理的主体,应强化安全环境保护意识,把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实验动物尸体(废弃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安全环保的工作环境。

 
     
     
校长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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