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关于对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3-01     浏览次数:

     

 各课程负责人: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实行>的通知》(校研发(2016(26号)通知精神,学院决定对2015-2016学年开设的研究生课程进行授课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为了促进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坚持以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导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课程改革与提升的原则。

二、评价范围

学院2015-2016学年开设的所有研究生课程。

  三、评价办法

研究生课程质量评价按学年进行,针对课程整体授课质量,不针对授课教师个人。课程授课质量综合评价包括研究生评价、学院评价和学校评价三个方面,其权重分别为50%、40%、10%。

学院对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分课程自评和学院评价两部分组成。学院评价包括:授课团队建设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授课内容的前沿性,教学方法的科学性,作业、实验及读书报告批改质量,课程考核方式,课程资源建设情况等。评价指标见附件。

由课程负责人根据评价指标进行自评;学院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在自评的基础上开展综合评价。

四、评价结果的认定及使用

1.课程授课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排名每学年认定一次,由研究生院综合研究生评价、学院评价和学校评价三个方面认定;最终结果在学院纳入评价范围前15%的课程为优秀,纳入学校研究生教育绩效津贴奖励范围。

2.在评价中连续两年排名后5%的课程,学院将采取更换课程授课教师等多种措施,尽快提高课程的授课质量。

3.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纳入教师职称评定、职级晋升及优秀评选的基本工作量计算范围。

五、学院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课程自评  3月10日-5月20日

各课程负责人按照学院评价指标体系如实认真地进行自评,撰写研究生课程自评报告,填写自评表,并于5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表以及相关的支撑材料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学院成立研究生课程质量评价组,对研究生课程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在学院公示三天后无异议,上报研究生院。

                                   农学院

                              2016年3月1日

附件:农学院研究生课程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表)

版权所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  我们的位置  您好,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