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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评选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07-06-2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深入贯彻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造就大批女性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激励广大女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共同组织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第四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评选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领域
    第四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学科领域为生命科学。
    生命科学是指研究生命现象、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各种生物之间和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
    二、获奖者应具备的条件
    热爱祖国,学风端正,道德高尚,在生命科学领域中取得创新性科研成果或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年龄在40周岁(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女性科技工作者。
    三、奖项及获奖名额
    第四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的获奖者不超过5名,其中1名为在西部地区工作的女性科技工作者;提名奖获得者不超过5名。
    四、推荐名额及要求
    各单位可推荐候选人1名. 各推荐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拓宽选人渠道,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精心组织好推荐工作。
    五、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科研处知识产权科.推荐材料包括:
    (一)推荐单位关于推荐情况的函一份。
    (二)《第四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二十份(请勿另附封面)及电子版。推荐表可在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下载。
    (三)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不超过3000字,须加盖单位公章),候选人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一套,装订成册。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如无要求,推荐材料不予退还.
    六. 注意事项
    (一) 推荐材料中请勿涉及保密内容。已解密或不涉密的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材料内容,请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审查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二)在填写推荐表时,封面推举单位请填“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表六的推荐单位意见留空,由省科协填写。

    联 系 人:王国辉
    联系电话:87082851
    电子信箱:wgh@nwsuaf.edu.cn

附件:1.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条例(试行)
      2.第四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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