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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09-05-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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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度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现就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2009年度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必须使用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v2009版)填写《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二、推荐要求
  1. 本年度杨凌示范区科技奖励工作要着重推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就地转化、落地生根”,对推动我省行业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发展有显著作用的应用类技术成果,特别是产品型的科技成果。
  2. 所推荐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其相关论文、论著必须发表一年以上。承担国家、省基础研究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和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的批复;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整体技术应用指正式投入应用,不含试验、试生产阶段);软科学研究项目须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评审并应用一年以上。
  3. 所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数量应符合规定,排序应经过充分协商,保证对项目作出主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的荣誉权。
  各级机关公务员和项目单位仅从事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每人每年可被推荐一次。
    4. 推荐项目的应用证明,是指由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和生产该项目的证明材料。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
    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证明,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农业科技推广类项目,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县科技局核实并盖章。
  技术转让项目所签订的转让合同经登记认定,可视同应用证明。
  5. 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须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是否准确以及推荐等级等内容。
  6. 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书须由推荐系统打印生成。其中完成人情况表应由项目完成人本人在对推荐书进行审阅后确认签名,主要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应根据要求,分别在推荐书首页、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推荐单位意见栏盖章,否则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7. 所推荐的项目必须经过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三、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
  1. 申报项目完成人从陕西科技信息网www.sninfo.gov.cn下载“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v2009版)”,按推荐系统的使用说明填写推荐书主件,并准备有关附件材料。
  2. 项目推荐书是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完成人一定要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推荐书的主件、附件应装订成册,装订后的推荐书不得另加封皮或塑料皮。
  3. 申报项目完成人须于2009年5月28日前向综合办公室提交项目的推荐书1式13份,其中3份为含附件的全套材料(须有1份为原件)。
  
    附件:1、关于2009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2、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v2009版)

                                                                   农学院综合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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