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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2004—2005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安排

作者:         发布日期:2005-09-27     浏览次数:

     

为了确保我院20042005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042005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的安排意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今年的测评工作安排如下:

.综合测评组织机构

1.农学院20042005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长:惠安堂(院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韩    陈永华  赵普庆  李红霞  各班班主任

  员:刘鹏涛  成慧颖  谷书斌  李立昆  王振华  陈月凤 

各班班长

   2.班级测评小组

  长:班长

  员:班长、团支书、前任班长、2名学生代表、1名学生党员

.综合测评工作纪律

    1.班级测评小组要严格执行校、院有关规定,按时保证完成各项测评任务。如有不负责的渎职行为而影响学院测评工作进度的,依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2.测评过程中,参评学生要严格按照工作进程安排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否则责任自负。

    3.在测评过程中,班级测评小组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评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恣意扰乱测评工作秩序,或证据不足、诬告他人,以及不按正常渠道或程序反映情况者,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23条规定给予严惩,且本次综合测评“现实表现鉴定分”以零分计。

    4. 班级测评小组严格按照学院下发的测评资料(2004.9.212005.9.10)和评分标准操作,不得随意增减变更,测评过程所有问题实行班长负责制。

.综合测评和计分标准

 (一)德育(含美育)(满分25分)

  德育成绩由基本分、德育互评分、现实表现鉴定分和加扣分四部分组成。

   1.基本分:每个学生为3分。

   2.德育互评分(满分10分):

德育互评分(满分10):由班级测评小组组织,在认真做好班组和个人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在各方面的现实表现,由全班同学对每个学生进行德育互评,内容包括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美学修养五项,具体如下:

1.政治信念

①爱祖国、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

②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

③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2.思想品德

①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社会与集体的关系。

②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

③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④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同学,互助友爱。

3.文明行为

①穿戴整洁大方,男女交往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打架斗殴,不酗酒赌博,不吸烟。

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打扫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贴乱画,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③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4.法纪观念

①自觉学法守法,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②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校纪校规,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作弊,在学习时间不进行非学习活动。

③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不打闹、不喧哗、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在宿舍做饭;不损毁和私拆装宿舍设施。

④不通宵上网、不在校内外租住民房。

5.美学修养

①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观看、传播黄色书刊音像制品。

②努力培养自己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③能自觉加强审美修养,提高审美能力。

互评根据上述五项基本要求,逐人分项进行。其中优秀、良好在全班学生中的比例不超过20%40%。互评 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换算为2.01.51.00分。五项得分之和为该同学的德育得分,全班民主互评得分总和的平均值即为该同学的德育互评分。

德育互评分计算公式=

Σ同学评分—三个最高分和最低分

评分学生人数—6

3.现实表现鉴定分(满分7分)

1)学院鉴定分(满分5分):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院统一下发的综合测评资料以及评分标准对每个学生进行综合鉴定。

学生活动加分标准:

①获校、院级辩论赛第一名或一等奖分别加2分、1分;获第二、三名或二等奖分别加1.8分、0.8分;获第四、五、六名或三等奖分别加1.6分、0.6分;获第七、八名或鼓励奖分别加1.4分、0.4分。

②参与各项文艺、体育活动的服务人员,校级加0.1/次,院级加0.05/次,超过5次以5次计;

③校、院运动会中承担宣传工作的优秀通讯员分别加0.3分、0.2分,其余通讯人员分别加0.15分、0.1分;

④卫生检查、组织生活互查过程中,有非学生干部参与的每次加0.05分,超过5次以5次计;参与组织五个文明工程建设的非学生干部每次加0.1分。

⑤获金秋文化艺术节、校园之春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除文体比赛)第一名或一等奖加1.2分;获第二、三名或二等奖加0.8分;获第四、五、六名或三等奖加0.6分;获第七、八名或鼓励奖加0.4分。

以上同一行为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活动获奖只加获奖分不再加活动参与分,加分超过5分以5分计,不足5分以实际分计。

2)班级鉴定分(满分2分):由班级测评小组依据每位同学的现实表现、为班级的贡献大小等进行鉴定,并制定相关评分标准,上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4.加分(5分)

1)被评为厅局级以上先进个人加24

2)校级荣誉称号:优秀团员标兵、十佳团员、十佳大学生加1.5;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以及由其他校级单位、部门颁发的证书(除校三好学生、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会实践标兵)加1.3

3)院级荣誉称号:十佳团员、十佳大学生加1.2分;其他院级荣誉(除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

4)受校通报表扬一次加0.6分,院通报表扬一次加0.5分,各部通报表扬一次加0.3分。

5)被评为校、院级文明宿舍,舍长分别加0.6分、0.4分,其他舍员分别加0.5分、0.3分。荣获流动红旗的宿舍舍长和其他舍员每次分别加0.15分、0.1分。

6)关于学生干部加分细则(共2.0分)

    ①基准分:

团工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1.52

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副主席、部长、班长、团支书、

副部长、社团第一负责人             1.01.8

部委、班委、支委、社团其他负责人   0.51.0

宿舍舍长                           0.3

各级学生干部有兼职,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②在校举办各项比赛活动中,获全校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给主要负责干部加0.4分、0.2分、0.1分。

   ③在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若班级代表队获第一名,班委、支委各加0.1分。

   ④学生干部工作笔记利用较好者加0.1分。

   以上同一行为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活动获奖只加获奖分不再加活动参与分,加分超过5分以5分计,不足5分以实际分计。

5.扣分(5分)

1)有不文明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0.11分;

2)无故旷课未受处分者每学时扣0.05分,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重大活动者每次分别扣0.1分、0.05分;

3)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0.6分、0.5分,受各部通报批评每次扣0.3分,受部内警告每次扣0.15分;

4)受学校警告处分一次扣1分,严重警告一次扣1.5分,记过一次扣2分,留校察看扣3分;

5)在学校卫生检查中,被评为卫生不合格宿舍,舍长和其他舍员分别扣0.5分、0.4分;学院卫生检查中,被评为卫生不合格宿舍,舍长和其他舍员分别扣0.3分、0.2分;

6)学生干部无工作笔记者扣0.2分,学生干部参加会议无故缺勤一次扣0.3分,迟到一次扣0.1分,学生工作出现主观失误视情节轻重扣0.11分。

以上同一行为扣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扣分,扣分超过5分以5分计,不足5分以实际分计。

(二)智育(满分65分)

智育成绩由课程成绩(二年级满分58.5分,三、四年级满分55分)、能力加分及扣分组成。

1. 课程是指除体育课外的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课程(见教学计划)。

(1)二年级学生课程成绩计算公式为:

课程成绩=

(某门课程考试成绩)×该课程学时数

×90%×65%

∑课程学时数

(2)三、四年级学生课程成绩计算公式为:

课程成绩=

(某门课程考试成绩)×该课程学时数

×85%×65%

∑课程学时数

学习成绩以百分制计。凡按五级计分制换算为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秀计90分,良好计80分,中等计70分,不及格计30分,补考60分以上均按60分计,低于60分高于30分按30分计,30分以下按实际分数计。考试作弊或无故缺考,该课程以零分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完成,每学期按一门课程对待。

3)缓考课程成绩已取得者以实际成绩计,未取得成绩者以全学年其他课程平均成绩为准。

2. 能力加分(二年级满分6.5分,三、四年级满分10)

(1)学习能力

①选修课程超过规定门类(按照教学计划)或参加辅修专业(按校教发《关于辅修专业招生的通知》),课程考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每一学时加0.01分;上述两类课程考试成绩为60-79分,每一学时加0.005分;

②第二专业课程学时按校发文件计算,课程考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每一学时加0.01分;课程考试成绩为60-79分,每一学时加0.005分;

③上一学年中必修课程单科成绩(按学期计)排名专业年级第一的,每科加0.2分;

④按智育成绩中“课程成绩计算公式”计算的课程总成绩排名专业年级前三名的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⑤本学年外语通过四、六级分别加1分、3分。(以四、六级证书或成绩报告单为准)

⑥本学年通过英语口语ABC级分别加1.31.5分、1.01.2分、0.70.9分(以证书为准)。

⑦本学年通过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0.8分,三级加1.5分,四级加2.5分;通过微软、思科等计算机资格认证者加11.5分(以证书为准);参加托福、雅思、GRE英语资格考试者加0.5-2分(根据成绩酌情)。

⑧本学年获得ISO资格认证、驾驶证等证书者加0.8分(以证书为准,其他证书需学院审核)。

(2)创新能力

①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加3-5分;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加2-3分;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加1-2分。

②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译文,按其刊物类别分别加1-3分或0.5-1.5分,其中第二作者按80%计算加分,第三作者以后按50%计算加分;在国家正式报刊上发表的作品,根据报刊级数视作品字数每篇加0.2-1.5分(以作品为准);

③在校报和校广播站、院刊发表文章每篇(200以下)分别加0.1分、0.05分;发表文章每篇(200499字)分别加0.2分、0.1分;发表文章每篇(5001500字)分别加0.6分、0.3分;发表文章每篇(1500字以上)分别加1.2分、0.6分(以作品为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超过3分以3分计。

④参加全国举办“挑战杯”等科技发明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加3.544.55分;在省级科技文明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加2.52.833.5分;学校举办科技创新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加1.51.822.5分;学院举办科技创新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加0.81.01.21.5分;参加但未获奖者,组织发起人加0.5分,其他参与人员加0.3分。

(3)实践能力(满分2分)

①每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加0.15分,每学年10次以上按10次计,10次以下按实际计;

②每完成上缴一篇社会实践报告加0.15分,超过3篇以3篇计,3篇以下以实际计;报告篇数多于参加实践活动次数,按活动次数计报告篇数。被评为校、院级优秀报告一等奖的每篇分别加0.5分、0.3分;二等奖分别加0.45分、0.25分;三等奖分别加0.4分、0.2分。同一实践报告获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③凡参加暑期“三下乡”服务队者,带队队长加0.9分,其他队员每人加0.8分;参加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每人每次加0.3分。

以上同一项目加分,就高不就低,加分最高限为6.5分或10分。

3. 扣分:课程重修1门次扣1分(重修课程不包括体育、公共选修课),该门课程以60分参与课程成绩计算(以学院成绩册为准)。

(三)文  (满分10)

1.  文体成绩由体育课程、早操、身体素质成绩和文体活动加分四部分构成。

2. 二、三年级文体成绩计算办法(除文体活动)

(1)体育课程3(3×百分制分数/100计算)

(2)早操2(2×出勤率计算)

(3)身体素质1分:

按体育课考核成绩换算成优秀(85分及其以上)、良好(7084)、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分别计1.00.80.50.1分。

3.四年级文体成绩计算办法(除文体活动)

(1)早操4(4×出勤率计算)

(2)身体素质2(按达标情况,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2.01.51.00.5):在校运会比赛项目中获前三名者按优秀计,在校运会比赛项目中获四至八名和院运会比赛项目前六名者按良好计,早操出勤率低于90%者和体育课程重修者按不及格计,其余按及格计。

4.文体活动加分(4)

(1)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根据获奖名次,加34分;

(2)参加省、部级的文体竞赛,根据获奖名次,加23分;

(3)获校、院级文艺比赛、体育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分别加2分、1分;获第二、三名或二等奖分别加1.8分、0.8分;获第四、五、六名或三等奖分别加1.6分、0.6分;获第七、八名或鼓励奖分别加1.4分、0.4分。

(4)二年级体育教学比赛获前三名的,参加人员每人加0.3分(以校体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

(5)参加校、院越野赛未获名次的分别加0.8分、0.2分;

(6)参加校、院运动会未获名次的每项分别加0.2分、0.1分(以项目计);

(7)参加冬训、春训的各加0.8分(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不加分);

(8)参加校篮球、足球、排球比赛未获奖的主力队员加0.8分(指每场都上场者),非主力队员加0.4分。

(9)参加其他文艺、体育活动的同学,校级活动加0.3/次,院级活动加0.2/次;

以上文体活动中,同一比赛项目获奖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以上得分超过4分以4分计,不足4分按实际分计。

四.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另行决定,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农学院团工委公章即生效。

.以上内容由农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农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代章)

二○○五年九月七日

 

附1:农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日程安排

附2:农学院专业奖学金、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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