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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9-20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班:

  为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和登海种业奖学金等5项国家、学校及社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评选对象为我院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评选名额共13名,其中博士研究生4名,奖励标准为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9名,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

  (二)具体要求

  评选程序与办法遵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14〕235号)和《农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三)需提交材料

  《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研究生,名额为3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2名,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

  (二)具体要求

  评选程序和办法遵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13〕304号)和《农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三)需提交材料

  《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社会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先正达奖学金

  评选对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学历硕士研究生(委培、定向生除外),评选名额为1名,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评选条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学位课成绩在85分以上;

  具体评选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先正达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学发﹝2006﹞192号)和《农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需提交材料: 《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登海种业奖学金

  登海种业奖学金是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我院专门设立的,评定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该奖学金分为二个等级,一等奖励名额8名,奖励金额每人3000元;二等奖励名额28名,奖励金额每人2000元;

  评选条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学位课成绩在80分以上,博士生所有课程均在80分以上,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

  具体评定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登海种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农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需提交材料: 《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瑞华农业奖学金

  瑞华农业奖学金是江苏瑞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我院专门设立的,评定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该奖学金分为二个等级,一等奖励名额2名,奖励金额每人2000元;二等奖励名额11名,奖励金额每人1000元;

  评选条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评定;

  具体评定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瑞华农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农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需提交材料: 《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9月20- 26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相应表格,连同书面申请提交学院学生办公室;

  2.民主评议推荐(9月27- 10月8日):学院(系、所)成立以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3.学院(系、所)初审(10月9日- 10月12日):学院(系、所)评审工作组根据评议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4.学校审核、公示(10月13 - 20日)。

  五、注意事项

  (一)各班要高度重视,通知符合要求的学生积极申请。

  (二)参加评选的非在职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奖助学金,但论文和获奖成果等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重复获得校长奖学金。

  (三)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发表文章需要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复印件及图书馆检索证明,SCI论文必须提供收录证明复印件。获奖科研成果和获得荣誉需要提供相应获奖证书复印件。外语水平包括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和GRE。

  (五)各项奖学金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除《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外均一式两份,各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在学院初审名单公示之后另行通知补办,申请书、申请表全部手写,申请表格不得随意变更,《学业成绩表》在院(系、所)研究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并加盖学院(系、所)公章和研究生院公章,所有申请材料请用回形针固定,不要使用订书钉。

  (六)所有申请材料请于9月26日17:00前交至学院学生工作201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农学院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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