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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4-13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8〕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已参加陕西省或相应省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含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但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申请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理想信念教育培训等活动。
    2.学历学位。申请人必须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体检合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执行体检,体检合格,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
    4.教育教学能力。申请人必须具有承担教育事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参加陕西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成绩有效期三年)。
    (2)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3)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负责提供本人2017—2018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学生辅导员由学生处负责出具教学任务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通过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安排
    1.组织报名。各单位组织申请人员报名,对申请人提交的认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以各学院(系、部、所)为单位于4月24日前向教学发展中心培训办公室(南校区数字化楼112室)统一提交下列材料(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型正反印制外,其余表格及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型):
    (1)《2018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纸质文档,电子版发送至jsfz@nwsuaf.edu.cn。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表中 “任教学科及代码”、“所学专业”栏必须按规定在附件3、4中查阅后填写,填写不规范者将无法进行网上资格认定。
    (3)《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5,A4纸型正反印制,按要求粘贴照片并加盖学院骑缝章),申请人持《体检表》到杨凌示范区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参考标准见附件6,所有体检附表,如肝功化验、胸透等,都要贴在体检表背面),体检费用自理。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7),由教师所在学院(系、部、所)党委(总支)及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
    (5)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出具申请人2017-2018学年教学计划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附件8)。
    (6)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
    (9)一张小2寸证件照片(教师资格证书用,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照片同底版)。
以上(2)-(9)项材料应以教师个人为单位分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外贴材料清单以供验对。
    2.资格审查。学校集中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对相关复印件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并将申请人原件等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集中审查(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申请人2017—2018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审核确认后将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3.技能考试。5月11日至6月10日,学校将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规定,成立学科评议组,对申请人集中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打分依据《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见附件9。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资格认定。
    (1)各学院(系、部、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于6月15日至2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2)省教育厅于6月25日前将申报人员网报基本信息表反馈给学校。
    (3)学校在核查人数及信息无误后加盖部门公章,于7月2日之前交省教育厅进行信息确认、数据处理与编号。
    (4)7月20日前,省教育厅下发合格人员名单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5)省教育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另行通知)。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函〔2011〕60号)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各学院(系、部、所)于4月24日前将本单位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收齐缴至教学发展中心培训办公室后,统一上交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其他“报名及考试组织类”未尽事宜,请与教学发展中心联系。
    教发中心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87080242
    其他“思想品德鉴定类”未尽事宜,请与教师工作部联系。
    教师工作部联系人:董琰  联系电话:87082815
    其他“资格认定及审查类”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人事处联系人:颉登科  联系电话:87082871

教学发展中心  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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