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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2-2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7]5号),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我校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7年度全国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一般三年以内)博士毕业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
   4.单位学术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五)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已在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公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个人申报
   申请人于3月1日之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准备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毕业生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之后再由学校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审核报送
   学校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评审。
  (四)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确定最终资助人选。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3月1日前将申请人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南校国际交流中心51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须认真、如实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报人获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卫 丹 侯彩婷
   联系电话:029-87082970

  
  
人事处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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