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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06-07-20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校本科教育规模、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并规范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和公布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自主审定本科专业的学科门类暂行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专业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一)增设本科专业必须符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学校与学院的发展规划,适应国家对专门人才的需要,有利于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本科专业设置要在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本科专业目录》等政策的指导下进行;
    (三)增设本科专业应具备办专业的基本条件;
    (四)学校每年新增设本科专业一般不超过3个;
    (五)同一本科专业在不同学院不能重复设置。
    第三条  本科专业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按专业建设规划,有一定的建设基础,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二)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合格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条件。
    第四条  学校自主设置本科专业的申报审批程序。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在农学、工学、理学、管理学等四个学科门类具有自主设置本科专业的权限,其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一)学院依据专业规划和专业建设情况提出增设专业申请,向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增设本科专业申报表;
    (2)增设本科专业论证报告;
    (3)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4)在办学条件方面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二)教务处按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及增设本科专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报校教学委员会审批。
    (三)校教学委员会同意增设的本科专业由教务处负责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需教育部审批设置的本科专业的申报程序。
    (一)学院依据专业规划和专业建设情况,向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报告(论证报告);
    (2)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填写);
    (3)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4)主要课程任课教师情况(表);
    (5)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二)教务处按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及增设本科专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报校教学委员会审议。
    (三)教务处提交专门报告,连同校教学委员会同意申报的本科专业申报材料报教育部评议审批。
    第六条  申报《本科专业目录》外专业,按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有关要求办理。
    第七条  本科专业设置每年进行一次,无论是学校自主审定还是需教育部审批的专业,各学院须在每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的格式整套5份、申请表30份报教务处。需教育部审批的专业,学校同意后,按要求的格式和份数统一装订,由教务处负责上报。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01年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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