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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双语教学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06-07-20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2001】4号文件,按照“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为了积极推进我校双语教学工作,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的要求,提高学生的外语学习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保证双语教学质量,特提出如下实施:
一、开展双语教学的总体思路
适应形势,迎接挑战,积极推进,逐步实施。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各专业特点,对不同的专业做出不同的要求。
1.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专业的双语授课课程比例应达到≥10%。
2.其它专业要积极实施双语教学,每个专业在每学期必须开设一门以上的双语课程。
二、双语教学课程的申报与确定
1.用双语教学的课程是指采用了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以上(含50%)的课程(外语课除外)。
2.各专业在确定双语教学课程时,应尽量选择三、四年级适宜的主干课程作为双语教学课程。双语教学实施后,将不再开设针对各专业的专业英语课程。被确定为开设“双语”教学的课程,应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该课程的后面注明“双语”字样。如果目前不能开设双语教学课程,则应做出规划,同时提交开设双语课程计划表,一旦确定双语教学课程和开设时间后应在开课前一学期通知该课程所面向的班级学生。
3.申请承担双语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按时提交开设双语课程申请表和课程教学大纲(用英文编写),经学院审查、学校审批后方可开设双语课程教学。
三、双语教学教材的选用
(一)双语教学教材应采用近三年出版的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的英文原版教材或汇编外文讲义。
(二)为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对于学生使用的外文原版教材,可以采用以下使用办法:
1. 教材价格不高,学生能够接受的,可让学生直接购买。
2. 教材价格较高,教师可根据课程要求,将原版教材进行改编或选编,印发给学生;也可由学校出资购买后由开课院(系)管理,学生采取借用的形式,学生每使用一个学期酌情缴纳10-30%的折旧费,待教材淘汰后再用折旧费购买新的教材。
(三)可以同时为学生提供外文和中文两种教材,或提供一本外文教材同时指定中文参考书。
四、任课教师的条件
1、双语教学教师应为本专业的骨干教师,有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能熟练阅读外文版教材,准确理解教材中的知识内容;
2、承担过该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3、鼓励留学回国人员,积极开展双语教学。
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学院推荐的授课教师使用双语授课情况进行必要的审核,达到要求者,发给双语教学资格证书;获得双语教学资格的教师,具有优先参加校内外培训与进修的资格
五、双语教学的管理
(一)全校双语教学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二)日常管理由双语教学课程所在学院(系)负责。各学院(系)须在每学期末将本学院的双语教学课程、开课班级、选用教材及任课教师名单等材料一同报教务处;
(三) 加强对双语教学效果的监控,学校将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双语教学进行听课、检查,以及通过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双语教学观摩评比等方式进行教学质量监控。
六、双语教学课程的考核
1、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形式,笔试与口试相结合,试卷必须采用英文出题,对论述性强的试题可由任课教师决定学生答题中的中英文比例,学生答题原则上应用英文完成。
2、成绩评定时,平时成绩不多于40%,考试成绩不少于60%。
七、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设双语教学课程,学校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1.凡是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其教学工作量按正常课程的两倍计算。课时津贴采用学校与学院按照1:1的比例共同承担。
2.为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资助一定的经费,用于购买、复印有关资料。
八、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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