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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研究计划项目管理细则(暂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06-07-20     浏览次数:

           
    为了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我校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研究计划项目的研究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创造高水平的教学研究成果,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教改项目立项必须坚持整体优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效与质量的原则,突出有组织、有系统、高起点、立意新、整体性的特点,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充分体现面向21世纪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
    第二条  凡我校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申报工作以学院为单位,以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基本建设与改革等重点,鼓励不同课程类型、不同专业的教师交叉、联合进行跨学科研究。
    第三条  教改项目按立项单位分为省级、校级两种。申报项目学院推荐上报,由教务处提请教学委员会评审,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工作,未经省级认可的项目可列为校级教改项目立项,继续开展研究工作。
    第四条  教改项目的研究周期应控制在2-3年内完成,要做到边研究、边实践、边改革、边建设。学校对立项项目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对项目承担人计入必要的工作量;校级项目,每年计20-40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教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综合管理部门是省教委。项目承担单位主管机构为校教务处。项目的基层管理由教务处和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
    教务处负责教改项目的统一管理,对项目研究、试验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对有关课题进行调查研究、监督指导和评估。根据省教委及学校有关要求,按照年度执行计划,对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项目研究进度,组织校内专家对阶段性成果进行鉴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学院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管理,为项目提供必要条件,协调组织涉及专业和课程层面的改革方案。教改试验是实施教改研究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试验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专题研讨会,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进度的安排,按时向教务处提交年度计划、工作报告、成果报告,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项目管理实行责任合同制,滚动管理。项目级要按照项目申请书中的分工,明确责任和义务,与学校签定责任合同书,保证项目按时完成。每年年末,教务处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进行年度工作检查。对工作进展较好、成绩显著的项目继续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对研究工作不力、年度检查不合格项目,暂缓项目经费资助,限期整改,或降低项目等级,直至取消立项。
    第七条  教改项目的经费须按教务处、财务处、审计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一经批准立项,经费下拨后,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并报告教务处。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八条  教改项目结题时,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听课、评估、验收等到形式进行校内鉴定。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研究成果、试验结果、终结报告、经费决算表等有关材料。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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